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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48/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征发〔2017〕88号 主 题 词:

各科室、推进组:

    为了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国际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第六届库布其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下半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和7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8第六次旗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精神,按照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部门自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安全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振平(局  长)

副组长:杨旭东(副局长)

闫俊梅(副局长)

        杨伟峰(副局长)

成   员:

        肖振华(征收一队队长)

        德木其格(征收二队队长)

        方彩梅(征收三队队长)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项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开展4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10日—7月31日):本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力量对照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本部门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本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本部门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检查重点行业领域。

  四、检查内容

(一)、已征收未拆除房屋,排查隐患一是;被征收人已经腾空具备拆除的要及时拆除,要加快拆除速度;二是封堵,不具备拆除,要劝导他们立刻搬离。

(二)、评估公司安全生产外出评估快坍塌的房子,小区楼房设施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患意识。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机关安全。要积极劝说来访人员不要在楼内高声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四)、各科室、征收队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注意检查本科室所属办公门窗关闭和桌柜上锁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各项工作。

(五)、工作人员,原则上禁止在楼内从事非工作性质的会客,不准在办公楼内进行有碍机关秩序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种活动。

(六)、楼道应保持整洁,宣传画、告示要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准在办公场所内焚烧废纸,不乱扯拉电线、电话线。

(七)、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机关。本部门所配备的高档设备、精密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

(八)、局安全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保证局机关财物安全,谨防事故发生。闲杂人员不准到机关办公室打电话、兜售各类物品等,不得无故逗留。

(七)、节假日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岗,负责局安全工作。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