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鄂托克旗
小型农田水利牧区节水灌溉项目
法人组建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建法人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水建管〔2008〕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组建项目法人,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鄂托克旗小型农田水利牧区节水灌溉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方案如下:
一、项目主管部门: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二、法人名称:鄂托克旗小型农田水利牧区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处。办公地址:鄂托克旗乌兰镇。
三、法人代表:王建明,男,50岁,任建设管理处主任
四、技术负责人:丁邵宇,男,42岁,大学毕业,水利高级工程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我旗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由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的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技术负责人及3个管理工作组,负责鄂托克旗小型农田水利牧区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 任:王建明 旗水务局副局长
技术负责人:丁邵宇 旗水务局副总工兼水利工作队队长
合同管理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有关合同,对照合同审核支付凭证,并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和参与验收工作及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组长:苏建忠(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业务股股长),成员:白利芳(业务股工程师)、格日乐其木格(业务股技术员)、查娜(业务股技术员)。
进度、质量、信息管理组: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程建设进度,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履行现场代表职责,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人员:乌东毕力格(水利队助工)、马志伟(水利队助工)、呼和满都呼(水利队技术员)、郭亚辉(技术员)、郝军(技术员)。
财务管理组:负责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并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人员:武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会计)。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