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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2017年3月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2017年3月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文  号: 鄂政水发〔2017〕34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

20173月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鄂托克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所涉及的改革任务有4项(已完成4项),现就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要点工作分解方案所涉及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已完成4) 

(一)《全旗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1.完善生态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职能,落实草原保护制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形成湿地、草原、河湖修养生息规则,落实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方案(第5项,已完成

进展情况: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精神,目前仅在河北省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如改革试点成功并在全国推行后,待内蒙古出台相应政策开展我旗相关工作。

下一步打算: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配合各部门研究制定我旗贯彻落实方案。

2.配合做好跨盟市二期水权转让工程,积极争取用水指标(第14项,已完成

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直接承担,各盟市、旗县配合工作,无主动权。目前跨盟市二期水权转让工程设计已上报黄河管理委员会,现等待上级批复。

下一步打算: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按时做好上下传递工作。

3.实施全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第54项,已完成

进展情况:按照2015年7月24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鄂托克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发〔2015110号)文件精神,于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此项工程涉及各苏木镇共724户,由于该项工作涉及户数较多且居住地分散,使发证工作进度缓慢,截止2016年8月15日,共发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持)有证:乌兰镇118户、棋盘井镇20户、蒙西镇12户、木凯淖尔镇10户、苏米图苏木268户、阿尔巴斯苏木296户,共计724户,现发证工作已全部完成

4.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开展农牧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完成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基本草原红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第65项,已完成

进展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各旗区水务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水发〔201668号)市级下达我旗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全旗用水总量控制在1.9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5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48。

据统计,2016年我旗用水总量为1.8723亿立方米,控制在1.93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其中地下水1.1236亿立方米,地表水用水量0.5967亿立方米,其他水源(中水、疏干水)用水量0.152亿立方米;按用途分:农业灌溉用水量1.176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为0.4175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用水量为0.0562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0.1816亿立方米,城镇生态环境用水量0.0396亿立方米。2016年我旗万元工业增加值取用水量指标为:小于等于15m3/万元。我旗工业用水量为:4175万m3,预计200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不变价为:470亿元。因此,我旗2016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为:=4175万m3/470亿元=8.89m3/万元,万元GDP用水量已控制在50立方米以下,小于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具体数字以2016年统计年鉴为准)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在0.50以上,远远高于市政府下达的0.48的指标。(数据来源:鄂托克旗水资源公报)。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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