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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报送鄂托克旗水务系统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析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报送鄂托克旗水务系统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析报告
文  号: 鄂政水发〔2017〕41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关于报送

鄂托克旗水务系统2016年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分析报告

 

旗国资局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地区、本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一、地区/部门的基本情况

水务系统所属独立编制机构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独立核算机构4个、全系统编制人数42人、实有人数43人。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单项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实施全旗水利工程项目的考查论证、可行性研究、勘测规划和设计,负责水利工作的业务技术培训指导,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3)负责组织全旗水利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江河湖泊及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确权划界工作。(4)负责全旗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法取水的案件。(5)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负责全旗水资源的开发、规划、调查、论证、评价、检测、监督;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扩大审批的工作。(6)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水利工作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修建水库行政审批,组织实施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负责落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7)承担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旗防凌防汛和抗旱工作;指导城镇和工业用水工作。(8)负责水资源管理费、河道采砂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9)负责全旗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工作。(10)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资产情况分析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分析

水务系统资产总量24421584.11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24054657.22元,占98.5%;事业单位资产366926.89元,占1.5%。流动资产18514323.41元,占总资产75.8%;固定资产5907260.7,占总资产24.2%。

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29280元。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分析

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配置主要为自购,均为单位自用,2016年无资产处置情况。

(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分析

2016年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收益50000元,收益已全额缴入我旗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建立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三)定期盘点清查资产。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因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资产毁损、无人监管。

(二)逐步完善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价格及使用年限等。

(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使用率。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20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