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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17年度防汛预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2017年度防汛预案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护”的防汛方针,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实现“黄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含水保淤地坝)、季节性河沟不死人、城镇工矿不出事”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旗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鄂托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值班电话0477-6283686;传真:0477-6283686),负责全旗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㈠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汛职责划分。

⒈旗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为政府旗长,副总指挥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水利工作的政府副旗长(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武警鄂托克旗中队队长、水务局局长。成员单位为鄂托克旗人武部、武警鄂托克旗中队、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气象局、农牧业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水保局、卫计局、经信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林业局、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鄂托克旗水务公司、中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米兰加油站、内蒙古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鄂旗营业部、内蒙古联通鄂市分公司鄂旗营业部、内蒙古移动公司鄂市分公司鄂旗营业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旗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

⑴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汛防洪指挥权。

⑵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并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⑶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⑷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期,负责发布全旗汛期和灾情。

⑸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⑹负责贯彻执行下达的监督检查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⑺发生防汛险情时,及时启动旗级防洪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⑻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预备役、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武警、预备役、人武部门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凌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防凌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谣言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旗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镇防汛工作,编制防洪规划;负责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防汛安全检查及抢险。

交通局:负责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凌安全工作;做好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编制防汛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在汛期按有关规定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并一律免除路桥费用。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凌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保局:负责水土保持工程防汛和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并监督完成水保工程的除险修复,负责水保工程分析监测和管理。

农牧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凌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牧业、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及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设备的调剂和管理。

卫计局:负责汛期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内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经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煤炭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煤矿防汛安全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区生产、生活区人员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直接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生活、生产区内河道清障工作。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活、生产区内河道清障工作。

林业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林区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农电局:负责所属水电站电力传输线路及有关设施的防汛防凌安全。保障防汛防凌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

教育局:负责全旗学校的防汛安全管理和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消除洪涝隐患,做好易受洪水威胁的校舍的防御和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旅游局:负责全旗旅游行业和旅游活动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做好防范和处置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在汛期易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防汛抗洪的宣传工作及各类防汛信息的发布。

通讯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防凌工作;根据汛期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期间抢险及相关用油供给。

水务公司:负责所属供水工程、水源地有关设施的防汛安全。

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及防汛职责。

1.负责旗本级防汛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业园区及苏木镇防汛行政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组织和审查各地防御洪水等预案。

3.负责组织汛前汛后的防汛检查工作,监督实施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提出全旗防汛工作意见、旗本级安全度汛意见工程建设意见和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旗洪涝灾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旗汛期(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各地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

5.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申请,提出特大防汛经费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

㈢其他防汛组织。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组织,在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自范围的防汛工作。

三、防洪措施

㈠水库防洪。

1.水库的基本情况。鄂托克旗现有水库9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8座。这些水库在防洪和灌溉中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当地的农牧业生产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旗原有病险水库9座,现在9座水库通过除险加固后能够正常运行。

八一水库:八一水库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境内,后都斯图河上游,属于黄河二级支流。水库保护着下游巴音陶勒盖水库,查布工业园区和赛乌素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相邻乌海市的巴音陶亥乡、宁夏的陶乐县等地。涉及人口8500人,耕地3.2万亩,草牧场12万亩。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引水渠,总库容278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90.89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5.21万立方米,死库容41.90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266.07米,死水位1262.6米,汛限水位1264.5米,溢洪道堰顶高1264.5米。土坝为砂壤均质土坝,坝高8.48米,坝长1474米,坝顶宽6米,坝顶高程1267.98米。2007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水库下游的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下游的巴音陶勒盖水库属小㈠型水库,2006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目前正常蓄水。

巴音陶勒盖水库:巴音陶勒盖水库位于阿尔巴斯苏木巴音陶勒盖嘎查境内,后都斯图河中游,属于黄河二级支流。水库下游有查布石膏工业园区和赛乌素新牧区试点,相邻乌海市巴音陶亥乡、宁夏陶乐县红崖子乡以及鄂前旗至乌海公路、鄂托克旗至查布石膏工业园区公路,涉及128250人,耕地3.1万亩,草牧场10.5万亩。巴音陶勒盖水库属小㈠型水库,主要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水产养殖、水土保持、旅游等综合利用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引水渠。该水库死水位1223.51米,汛限水位1224.75米,设计洪水位1225.9米,校核洪水位1226.65米,总库容544.2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413.6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8.14万立方米。

水库上游的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该水库上游有八一水库,属小㈠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包乐浩晓水库:包乐浩晓水库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黄河支流都斯图河上,距乌兰镇34公里,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309平方公里。水库保护着下游查布石膏工业园区和赛乌素新牧区的防洪安全,保护面积171万亩,其中耕地10.4万亩,人口2.7万人。包乐浩晓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水产养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综合利用的小㈠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引水渠,总库容411万立方米,调洪库容304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6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5.1万立方米,死库容38万立方米,死水位1245.3米,汛限水位1246.58米,溢洪道堰顶高程1246.58米。土坝为砂壤土均质坝,坝高2.1米,坝长106.3米,坝顶宽5米,坝顶高程1248.9米。2007年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水库下游的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该水库下游布隆水库、八一水库、巴音陶勒盖水库于2007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目前正常蓄水。

布隆水库:布隆水库位于鄂托克旗黄河支流都斯图河上,一号库距乌兰镇54公里,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2813平方公里,其中产流面积600平方公里。二号库位于一号库下游3公里处,一号库至二号库产流面积20平方公里。水库保护着下游阿尔巴斯苏木,乌海市巴音陶亥乡、宁夏陶乐县红崖子乡,查布石膏工业园区防洪安全,保护面积171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人口1.4万人。布隆一号水库是一座中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放水闸等。土坝为均质土坝。一号库总库容357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335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935万立方米,死库容275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204.01米,正常高水位1204.01米,布隆水库。设计24小时洪水量1239万立方米,设计最大泄洪量13立方米/秒。二号库总库容66.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6.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5.8万立方米。土坝为均质土坝。坝高9.71米,坝顶宽5米,土坝长343.3米。2006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布隆水库下游有八一水库、巴音陶勒盖水库,2006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其劳图水库:其劳图水库位于鄂托克旗蒙西镇其劳图河上。水库保护着下游蒙西镇苏亥图嘎查435.4平方公里,蒙西镇其劳图村保护面积达300万亩,其中耕地2.1万亩,人口2.6万人。其劳图水库是一座小㈠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闸等,土坝为均质土坝。水库总库容198.75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56.02万立方米,坝顶高程1353.75米,校核洪水位1352.75米,设计洪水位1351.76米,正常蓄水位1350.35米,汛限水位1350.35米。设计最大泄洪量211立方米/秒,水库防洪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水库上下游无水利工程。2012年完成除险加固,目前正常运行。

赛乌素水库:水库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境内,距乌兰镇64公里,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503平方公里,全长74.3公里。该水库是黄河流域都斯图河中上游支流的一座小型水库,其上游有包乐浩晓水库,下游有布隆1号、2号水库。该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57毫米,汛期6—9月份占全年降雨的75.8%。水库保护着下游阿尔巴斯苏木,乌海市巴音陶亥乡、宁夏陶乐县红崖子乡,保护面积达210万亩,其中耕地2.18万亩,人口1.81万人。赛乌素水库是一座小㈠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渠等。该水库原属病险水库,2009年完成了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固后,土坝为均质土坝。水库总库容221.5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202.84米,正常蓄水位1199.8米,汛限水位1199.8米,坝高8.83米。设计最大泄洪量237立方米/秒。

赛乌素水库上游有包乐浩晓水库,下游有布隆1号、2号水库,2006年—2007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目前水库正常蓄水。

自流井水库:自流井水库位于鄂托克旗黄河支流都斯图河上,水库距旗所在地乌兰镇32公里。水库保护着下游赛乌素新牧区的2.7万人,2400亩耕地,171万亩草牧场及鄂旗至鄂前旗省级公路(S216),水库下游还有5座中小型水库,即布隆1号、2号水库、包乐浩晓水库、八一水库、巴音陶勒盖水库、赛乌素水库。自流井水库是一座小㈠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土坝为均质土坝。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1256.31米,死水位1253.79米,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257.2米;10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257.77米。水库设计防洪能力20年一遇洪水标准。水库2012年进行了除险加固,现正常蓄水。

海流图水库:海流图水库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境内都思兔河支流上,距旗政府所在地东南22公里处,属于乌兰镇包日呼舒嘎查。水库保护着下游1万多人民不受洪水侵害,保护耕地面积约1500亩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其劳图水库是一座小(2)型水库,该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等,土坝为均质土坝。水库总库容30.4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库容13.39万立方米,坝顶高程1322.10米,校核洪水位1321.03米,设计洪水位1320.73米,正常蓄水位(汛期汛限水位)1319.8米。设计最大泄洪量9.10立方米/秒,水库防洪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水库上下游无水利工程。2016年完成除险加固,目前正常运行。

2.水库防洪重点。

⑴保证主体坝防洪安全,各中小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水库应运计划,制定水库汛限水位最大值,不得突破水库的汛限水位在最大值时要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当水位超过最大值时,在确保水库大坝自身安全的同时,水库所有泄水建筑物闸门全部开启下泄,下泄的洪水要确保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⑵制定各水库汛限水位。八一水库汛限水位1264.5米;巴音陶勒盖水库汛限水位1224.75米;包乐浩晓水库汛限水位1246.58米,布隆一号水库汛限水位1202.77米、二号水库汛限水位1194.63米;赛乌素水库汛限水位1199.8米;自流井水库汛限水位1256.31米;其老图水库汛限水位1350.35米;海流图水库汛限水位1319.8米。水库所在地的各苏木镇要详细制定相应的防洪度汛及应急方案,保证水库在汛期正常安全运行。

⑶水库枢纽建筑安全运行。重点对以上各水库溢洪道、放(泄)水洞的进出口、闸门设备等进行检查。

3.防洪方案。

⑴认贯彻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汛期水库的度汛工作和具体抢险工作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苏木镇政府全面负责。

⑵军民联防,以武警为骨干,由当地民兵、水库职工和当地农牧民参加,组成防汛队伍。水库所在地苏木镇要于每年6月1日前编队造册,报旗防汛办备案。

⑶认真进行汛前工程大检查。各水库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每年主汛期到来之前进行汛前大检查,主要检查项目为大坝工程,闸门启闭机、电器设备、备用电源、报讯、观察设施、通讯设备等,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抓紧维修,确保安全。

⑷各水库要在主汛期(6月15日)到来之前,将所有正常运行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下运行,病险水库全部空库运行。建立通讯和预警渠道,必须传达到整个地区,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做好各类防洪预案、应急抢险方案的编制工作,备足抢险物料。按各水库需求,调集足够的抢险机具,并将抢险人员落实到位。

⑸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组织水库泄洪,坚决杜绝超汛限水位运行,并做好迎接大洪水的准备。

⑹当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时,要立即组织水库全面泄洪。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并加大巡查观测密度,准备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⑺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控制流域内12小时降雨70毫米时,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泄洪,另一方面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同时,通知下游马上组织群众的迁安和对口搬迁撤离准备。

⑻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等情况并向下游预警,同时根据发生的险情,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确定水库允许最高水位及最大下泄流量,制定相应的水库调度方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处置险情,并每小时报告一次抢险进展情况。

⑼当出现险情后,迅速确定受威胁区域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任务。按照属地《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实施人员迁移安置安排。各水库预案必须明确鸣枪、拉警报、广播等多种预警形势,要做到有责任人、有组织人、撤离有路线、转移安置有方案、后勤有保障、警戒有措施。

4.防洪预案的实施措施。

⑴险情监测与报告。为提高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水库预警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后,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设置水准仪、经纬仪、量水堰、测压管,汛期要进行24小时巡视、检查和观测。各水库要在汛期设专人负责监测水库运行水情,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向苏木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同时,苏木镇要在第一时间做好防洪抢险及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汛期,巡查人员由苏木镇、水库承包人和水库管理站分别抽调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水库管理站要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库水位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⑵水库工程监测。水库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坝及各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

①监测项目。大坝: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性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坝坡:坡面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各建筑物: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②监测次数。对水库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2次/日,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

⑶水库工程防护抢险。

①汛期工作制度。巡查制度:汛期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查大坝和重要建筑物工程,及时了解水库运行情况,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查办法各项规定。值班制度:各地各部门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了解巡查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重要情况。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一班的人员必须在已巡查的防洪堤段将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包括水情、工情、工具、物料数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尚未查清的可疑险象要共同巡查一次,详细介绍其发生、发展变化情况。汇报制度:交接班时,要向带班领导汇报巡查情况,值班人员平时一日一报巡查情况,发现险情随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抢险情况要及时上报。

②物料储备。防洪预案所用的物料、设备,如石料、编织袋、铅丝、救生设备、照明及运输工具等,所属地苏木镇政府和水库经营单位应在汛前准备完毕,并做好各类防洪物料的分类登记、造册和分配。

③应急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苏木镇及相关单位必须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以苏木镇、嘎查村为单位编成大队、小队,分别将人员按设防水位组成一、二线队伍,当库水位近汛限水位时,由水库所在苏木镇、嘎查村组织防守,一线人员上坝,苏木镇分管水利领导带领设防,超出汛限水位时,调用二线队伍,由旗、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领布防,做到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除上述常规防洪队伍外,各苏木镇及嘎查村还要组织抢险突击队,由有防洪抢险经验的骨干组成,编队人员依各地具体情况确定,要在汛前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抢险突击队由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集中待命,随后听候调动。

④通讯保障。水情应急传递方式: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险情,用电话、警笛报警,并做到家喻户晓。事先通过电视、广播通知群众。警报形式:险情发生后,由应急抢险领导组发布警报,使用发信号弹,用对讲机、报警器等发布警报。出险标志:在出险处白天悬挂易于辩认的标志,夜间使用红灯警报等标志。

解除警报: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恢复正常,水库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下令发布险情解除警报。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及嘎查村等渠道通知群众,解除警报。

⑤其它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由民政局和苏木镇抽调人员组成物资供应组,确保救灾物资接收到位。卫生防疫。卫生防疫工作由旗卫生局负责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由指挥部统一调用,同时做好灾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及治病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和防疫工作。

⑷工程应急措施。若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由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具体负责抢险部位的技术指导。抢险队伍由武装部、武警支队、苏木镇主要领导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

⑸溃坝应急逃生方案。水库一旦发生溃坝,由苏木镇领导组织人员及时转移下游群众,并紧急撤离到库区以外的安全地带。

⑹转移安置方案。在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时,转移安置组有组织分片、分嘎查将周边住户转移安置到指定安置点。并由苏木镇政府准备撤离人员、物资的运输车辆,因牧区居住比较分散,较远地区的居民接到通知后,一般采取自行撤离,水库周边地区由苏木镇组织集中撤离。

5.水库防汛队伍的组成,物料的储备级使用,

⑴水库防汛队伍的组成和使用。

①防汛队伍的组成。抗洪抢险队伍主要有专业队伍、群众队伍和武警部队三支力量组成。

专业队伍。各水库职工是防汛抢险的技术骨干,主要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水情、工情、测报、通讯网络、工程防守、紧急抢险和防汛抢险技术的指导工作。

群众防汛队伍。群众防汛队伍担负着坝身防守、巡坝、查险、抢险、运料及迁移安置任务。因此各苏木镇在汛期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抢险人员和队伍。

武警部队。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任务,主要承担工程防守抢险、最大险情抢护和行洪障碍的爆破、群众紧急迁安救护等任务。

②防汛队伍的使用原则和权限。水库防汛队伍的使用,原则上以各苏木镇自我防守为主,对于水库重点坝段、重要工程、险点险段及抗大洪抢大险时,可加强防守抢护力量或组成强大预备队跨地区支援。群众防汛队伍中,基干班负责巡坝查险和物料运输等,抢险队等其他群众防汛队伍,根据洪水出险情况,上坝参加防守抢险。群众上坝情况要逐级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防汛队伍撤防的审批权限与上防审批权限相同,均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发布。基干班在撤队前应抓紧修复水毁工程,恢复工程抗洪强度,以防再次来水。

⑵防汛抢险物料的储备与使用。水库防汛物资的储备由三部分组成,即水库所在苏木镇防汛地常备物资储备;社会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机关团体和群众防汛物“号料”储备。常备防汛物资是防洪工程抢险和直接为防汛抢险服务所需的物资,动用时必须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㈡黄河鄂托克旗段防洪。

1.基本情况。

⑴河道情况。黄河鄂旗段管理河道全长51公里,现有防洪堤13.3公里,鄂旗黄河过境水量315亿立方米/年,保证率P=75%时,提水量5199.75万立方米/年,流域面积130平方公里。黄河鄂旗段汛期内多年平均洪峰流量2860立方米/秒,历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5660立方米/秒,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6000立方米/秒,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630立方米/秒。洪水发生的时间与气象变化有关,一般自5月下旬到6月黄河上游进入雨季,6月底在干流出现洪峰,7—8月中旬,降雨比6月份增大,洪量也增大。8—9月上旬,雨量增加,大面积降雨,最易形成全年最大洪水。该段多年平均流量842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265.4×108立方米。最大年径流量399.5×108立方米,最小年径流量179.3×108立方米。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匀,7—10月丰年径流量占50.9%,4—6月份多年平均雨量667立方米/秒,月平均枯流量327立方米/秒。

近年来由于主流摆动频繁,加之上游来水含沙量大,河道淤积逐步加重,形成小流量高水位的运行现状,加剧了汛期防汛工作的难度,造成灾害。

⑵防洪工程。

①堤防工程。黄河鄂旗段需设堤34.67公里,现有堤防全长13.3公里,堤防标准4级,该堤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630立方米/秒,另有低标准民堤20多公里,其余属无堤段。由于近年来河床泥沙淤积严重,形成过水断面缩小,主流摆动频繁,河床宽浅散乱,险工险段增加。

②险工。有险工一处,随着上游来水的不断变化,左右摇摆的河势依然存在,新的险工仍有可能发生。

⑶堤防保护区社会经济概况。鄂托克旗位于黄河右岸,黄河过境总长为51公里,从鄂托克旗蒙西镇渠畔村入境,于三盛公水利枢纽上游10公里处大陆盖沟出境,流经鄂托克旗蒙西镇全境。境内有4级堤防13.3公里。堤防段保护着辖区内的5个嘎查村,即新民村、羊场村、碱柜村、渠畔村、伊克布拉嘎查。包兰铁路和110国道纵贯全境,丹东至拉萨高速公路从旁边穿过,乌海飞机场距镇区不到10公里。辖区人口1.1万人,牲畜2.9万头只,耕地面积2.4万亩,草牧场面积1350亩,工矿企业300多家。

2.重点防护对象。根据黄河鄂托克旗段现有防洪工程的防御能力,我旗重点防护范围主要有碱柜大一级扬水站、伊克布拉险工段。以上河段黄河主流距防洪堤较近,若发生大的洪水容易引发险情,是黄河鄂托克旗段防汛的重中之重。

3.不同等级洪水的防洪方案。按照堤顶高程距河水水位的垂直高度将洪水划分为两个等级,即堤顶高程距河水垂直高度为2米或距冲淘堤脚100米时和堤顶高程距河水垂直高度不足2米时两个等级洪水。

⑴当黄河上游来水后,堤顶高程距河水垂直高度2米或距冲淘堤脚100米时,发出预警。此类洪水进入黄河鄂旗段后,堤坝普遍吃水1.5—2米,薄弱堤段出现渗漏、管涌、裂缝、滑坡、塌坡、流土等险情,多数堤段出现顺堤行洪,风浪淘涮大堤等险情。

①防守重点。该级洪水防守重点是堤防薄弱段险工、风浪冲涮淘堤段等。

②防守方案。当接到水情预报后,旗防洪工作由日常的防御工作进入紧张的防洪阶段。旗防汛办要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关注水情变化,分管防汛领导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负责。水务和水土保持局、防汛办要及时提出迎战洪水和防汛抢险的措施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派出督查组,对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洪关注进行督查,旗人武部将全旗六个苏木镇人武部上报登记造册的防汛抢险队伍中安排。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组织好人员和车辆、物资等,到前线指挥部报道,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动。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后方指挥系统进入备战状态,做好调动人员物资和机械等准备工作。

蒙西镇主要领导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亲自及时组织带领一线的巡堤查险、防守抢险队伍上堤巡查守护,按照责任制分工,每200米安排一名巡查人员,重点地段50-100米安排一名巡堤查险人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堤段,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上报。要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处于临战状态。堤防管理所要做好督促检查、了解、上报有关情况。机械化抢险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做好抢险的一切准备,随时听调投入抢险战斗。公安武警也要做好随时出战的准备。

蒙西镇要认真做好安全撤离群众的准备工作。防汛办、堤防管理所要认真做好水情测报和汛情传递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

对大堤的险工段要安排专人加强观测,随时做好险工工程的抢险加固,以防段堤决口,抢护人员由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从各有关部门和苏木镇调配。

碱柜堤防所要做好一线的巡查防守阀门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⑵当黄河上游来水后,堤顶高程距河水面垂直高度不足2米时,启动预案。此类洪水进入黄河鄂托克旗段时,堤防吃水一般在2—2.5米以上,全旗防汛处于全面紧急状态。各类黄河防汛工程均受到洪水的严重威胁,薄弱堤段随时都可能出现渗漏、管涌、滑坡、塌坡甚至溃决等各种险情,该级洪水在畅流期较少。

①防守重点。该级洪水的防守重点是堤防高程断面不足,地形低洼堤防,吃水较深、土质较差、渗漏严重,两岸堤距较近的薄弱堤段及各处回水堤和过堤路口等。

②防守方案。当接到水情预报后,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立即上岗到达防洪抢险一线,旗党政主要领导要立即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现场办公,组织抗洪抢险;各成员单位均要抽调专人,组建防汛办事机构,严格按照防洪承包责任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要对防洪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及时解决防汛抗洪斗争中所发生的问题。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好防洪抢险的实施预案,编制好二道防线并启动防、抢、撤方案。防汛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物资调拨、人员机械调动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认真为总指挥当好参谋和助手。

以旗人武部牵头、各苏木镇、各部门组织的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全部上堤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段落10米安排1人,重点部位3人一组,其它段落30—50米安排1人,其余预备队和部分抢险机械在危险段落抢筑二道防线,特别急难险重的任务可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支援。蒙西镇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做好二道防线以外居住群众的安全撤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动员所有能够抢险的机械全部上堤,除加固一线堤防外要立即抢筑二道防线,并按照二道防线设计规划路线和标准加高培厚以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减少损失。

当堤防有可能漫溢时,要组织抢险队和机械化抢险队抓紧时机加筑子堤,并尽可能加固,以防漫溢决口。

按照上游水情预报及当地具体险情等,蒙西镇要提前做好二道防线以外的沿河居民的紧急安全撤离安置工作,以防不测。

当沿河大堤水位上涨,渗漏明显加重时要尽快实施在迎水面防涌、背水面导渗处理,防渗可采用铺设防渗布或加培粘土覆盖,导渗采用石砂压盖,以使渗出的清水流走,避免带走堤基泥土而形成险情。管涌主要以石砂压盖反滤处理为主。滑坡、塌坡、流土等险情均以打桩垛砂袋盖散砂,导渗滤水留土保护堤防堤脚处理为主。

出险后,旗防汛办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险情,并立即实施抢、撤方案,组织指挥机构下达抢撤指令。全旗各苏木镇、各单位抢险队伍、机械队要坚决服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遣指令。

参加抗洪抢险的党政军民、各行各业都要在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一切为了防汛,一切从防汛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尽最大努力,夺取防汛抗洪的最后胜利。

决口堵复后,旗防汛办应采用泵站抽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及时组织退水。在退水过程中,为防止危险地段(吃水时间长、堤身薄弱段等)堤坡坍塌,要组织抢险队,用土工布、塑料编织袋等压铺堤面,保证水位退至设防水位以下,才能确保防洪大堤的安全完整。

一旦发生险情,要不惜一切代价除险加固,力保防洪大提安全运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部门要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宣传和汛情发布工作,严防假新闻出台,重大新闻必须经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核实同意后方可发表,否则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堤防抢险措施

⑴黄河堤防应急抢险程序

①防御设防标准的洪水时,蒙西镇应急抢险指挥部要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加强堤防的巡查力度,对各类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严密注视堤防及各类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抢险、预备队、常备队、专业队全部到指定地点聚集、待命、听从调遣。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

②当黄河水位出现超标准洪水位或出现主流在距大堤不足百米发生冲淘河岸的险情时,旗应急抢险指挥部全体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全部进入岗位,加强黄河堤防巡查力度,抢险队伍进入岗位,开展抢险工作。成立专家组,制定出抢险方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二道防线的加固和群众的撤离。

③当堤防发生突发性的险情时,旗应急抢险指挥部立即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到预定地点,安排救灾物资,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加固二道堤防,控制洪水影响,减少灾害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将险情具体位置,险情范围等情况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请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派技术力量,指导抢险救缓。人武部立即联系有关部队,请求派遣部队支援。

⑵重点地段的防汛措施

①堤防的抢护。以防为主,因险设防,就地取材,施工简便,收效显著为目的。抢护的办法:在主流距黄河大堤100—200米时,用沙袋软护大堤,铅丝石笼筑顶水坝等办法削减风浪力量,加强堤坡防护。

②碱柜大一级泵站的防护措施。碱柜大一级泵站做为我旗防汛的重点,要在汛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备足沙袋、土料。用沙袋堵挡来水,防止洪水浸溢。机房准备排水设备,自备发电机,同时在机房前池进水口备足土料,水位一旦上涨到紧急水位要做好填堵进水口的准备工作。要安排工作人员昼夜值班,随时观测,上报水情、险情。同时要求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⑶应急保障。

①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发生洪水灾害,并有通信设施发生损坏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现场指挥信息畅通。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查。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电话通知、人员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范围内人员的撤离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②水情传递方式。因堤防所没有水情监测系统,要派堤防所工作人员在汛期每日巡视大堤,发现问题及时用电话、手机、电台向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传递水情。当接到流量、水位上涨,预报或发生冲淘大堤或大堤溃堤的信息,一般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如遇紧急情况,蒙西镇在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

③抢险指挥通讯。为了保证通信的畅通,抢险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联络时用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防汛部门要备好车载台、电台、对讲机,由抢险指挥部负责调拨使用。

④通讯人员值班制度。在汛期蒙西镇防汛机构和碱柜堤防所通讯人员要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掌握汛情包括水情、工情和灾情;及时掌握黄河汛期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手续;及时请示报告,首先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办汇报情况,由指挥部决定召开防汛抢险工作会议,按防汛抢险预案进行组织分工,发布防汛抢险令。

⑤应急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汛期由蒙西镇人民政府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成专业和非专业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非专业部队抢险队员和专业抢险队。

⑥抢险物料保障。黄河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由蒙西镇代储,储备地点:各堤防段,黄河险段,大一级扬水站。油料由蒙西镇指定加油站代储,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物料统一由旗防汛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统一调运。

⑷应急结束。

①当险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

②依照有关规定,在防汛紧急期征用的土地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原所有者,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由旗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⑸转移安置。当黄河发生决口、浸溢、塌岸等危急险情时,要全力做好沿河群众的安全撤离转移工作,蒙西镇人民政府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保护范围内人口、财产的转移工作,要按指定的路线疏散人口财产。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①人员组织。群众的转移工作由蒙西镇人民政府镇长负总责,分管责任人由蒙西镇副镇长担任。村一级责任人由渠畔村村长、羊场村村长、新民村村长、碱柜村村长分别担任,组织各村的村干部、青壮年转移本村村民。

②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由通村公路向110国道以东或工业园区转移,村委会办公地点以上河岸高差约15—20米左右,将村民安置在村委会办公室、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居住区。

③转移人口。当有可能发生淹没险情时,需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

④交通工具。由蒙西镇人民政府落实群众安全转移的运输车辆,做到紧急时期运输车辆随时待发。

⑤生活用品。由蒙西镇人民政府在指定商店备足可供撤离群众的生活用品,做到不挨饿、不受冻。

㈢山洪沟防洪。

1.山洪基本情况。

⑴河流分布情况。全旗有较多大小长短不一的山洪沟,均发源于卓子山一带,长20公里以上的有13条,其中12条向西汇入黄河,一条其劳图河汇入杭锦旗的摩林河。总流域面积2543.48平方公里。

⑵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流域内有黄河石嘴山水文站的降水蒸发资料,作为本域的降水蒸发资料引用。石嘴山多年平均降水量175.3毫米(1943—1988年),6—9月降水量138.2毫米,占全年的79%。气温采用鄂旗气象局资料,冬季漫长,雨雪很少,气候严寒。棋盘井乌珠林沟、黑龙贵沟、千里沟、蒙西镇的伊克布拉格沟等河沟均属黄河流域的一级支流。这些山洪沟的特点是河源短、比降大、径流少,除千里沟、伊克布拉格沟、乌兰布拉格沟中上游个别地段有泉水露头外,其余大部分纯属干沟,雨季才有洪水汇集。

⑶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山洪灾害主要受暴雨地形等因素影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河道坡降陡,易形成源短流急,洪水陡涨陡落的山洪。2006年7月15日棋盘井矿业公司三矿发生的“7·15”山洪灌井事故,当时由于人员及时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近千万元。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距三矿井上游约3公里处,山洪灌入河床下的采空区,进入三矿井采煤下巷道发生山洪灌井事故。近年来,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和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尤其是煤矿露采、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的无序开采,导致棋盘井、蒙西地区不同程度出现采空区、塌陷区。更有部分企业在河床下施工开采,形成许多防洪隐患。

⑷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①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全旗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不断加强,政府每年都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等手段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易发区防范,完成了全旗防洪预案,建立了相应的防灾救灾措施。旗气象局建立了气象监测系统和雨量观测站,汛期防汛办派专人蹲点巡防、督查,提高了山洪预警能力。

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棋盘井地区山洪沟治理工程非常薄弱,只有几家企业自建的防洪墙、防洪坝。主要有:棋盘井矿业公司住宅楼的防洪墙、千里沟昌汉哈达煤矿的防洪坝。

2.防御洪水方案。

⑴重点防护对象。防护重点的苏木镇有:蒙西镇、棋盘井镇及所属辖区内的村庄、草牧场、林地、农田、桥梁、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设施。

⑵山洪沟洪水防御方案。在我旗境内的山洪沟防洪工程非常薄弱,大部分无防洪工程,少量为群众自发修建的民堤,其标准较低,工程质量和防御能力差。汛期要加强巡查,密切观察山洪,避免出现溃堤、淹没矿区等险情,若遇降雨要及时撤离人员、机械到达安全地带。

⑶防洪预案的实施措施

①山洪灾害雨情、水情临界值确定。根据我旗山洪区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历年降雨等情况,分析确定本区域范围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值,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分别为每小时降雨量达10—15毫米,可能引发山洪,当降雨强度达到中到大雨(每年约1.8次)引发山洪,当降雨强度达到暴雨,引发特大洪水(每年约0.5次)。

②防洪工程检测。

监测内容。主要是监测山洪沟主流线摆动方向,洪水走势变化、洪水水位上涨情况,山洪沟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防洪坝稳定性情况等信息。

监测要求。山洪灾害突发性强,可预见时间短,预见性差,但是只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要求棋盘井镇、蒙西镇在汛前汛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掌握雨、水灾情。同时,要认真落实防治山洪地质灾害资金,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两镇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对于影响到河道正常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来临能够及时畅通下泄。三是积极发动群众实现“群测群防”。对居住在可能发生山洪危险地段,特别是重点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的排查,各镇要确定专人对隐患点进行全天候监测,并将监测人员名单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四是棋盘井镇、蒙西镇要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广播电视会、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在汛期,要及时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发布防治地质灾害警示信息,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是摸清受山洪灾害隐患安全威胁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一人。六是对所有纳入监测的项目、地点、对象,要求各地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坚持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原则;坚持“避治结合,避重于治,防治兼顾,以防为主”的原则,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

③监测系统的设立。以苏木镇为单位,通过就近设立的测点测站,随时掌握当地或邻近地段内的降雨、洪水情况、分析和预测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预警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各苏木镇均应成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组,具体负责和督促对各类灾害点实施监测、业务指导和监测数据的上报以及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监测员配备通讯联络电话、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做到区域内的暴雨与洪水测报迅速准确。

⑷预测预报预警。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电话、传真、短信、专用警报系统等公用通信网络,用通信网络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确保在应急期间和灾害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①预报内容。主要包括气象预报、洪水预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以上预报内容分别由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报,水务和水土保持部门发布洪水预报。

②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是否达到临界值。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每小时达到10—15毫米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由中到大雨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当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不同级别的预警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苏木镇预报,苏木镇要接到预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通报,并做好相关的抢险救灾准备。其中棋盘井镇、蒙西镇要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③预警启用。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苏木镇的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已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主要河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旗指挥部及所在地镇政府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④预警的发布及程序。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如遇紧急情况,突发性洪水时,嘎查村可直接报告旗、苏木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⑤预警方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紧急程序,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敲锣或鸣号等形式,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以及停电的可能,各巡逻队在晚间还应配备强力照明灯,并事先预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报警时应派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⑥预警实施措施。

危险预警实施措施。接到预警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及苏木镇干部组成巡逻队。开始降雨后,巡逻队应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矿山企业停工停产撤离人员,群众接到警报后做好撤离工作。

中度危险预警实施措施。在接到预警后,由所在地政府通知相关部门,在启动预警的基础上,由包片干部参加巡逻,降雨后由带队的苏木镇干部每隔一小时向当天值班的苏木镇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先指定的地点撤离,苏木镇责任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做好组织抢险救灾的工作。

高度预警实施措施。在接到预警后,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预警,苏木镇主要领导应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进行指挥。降雨后,每隔半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苏木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领导报告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向事先指定的地点撤离。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山洪防洪预案》中的责任划分各司其职,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⑸保障措施。

①汛前检查。汛前,要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防网络。以苏木镇为单位对苏木镇山洪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险情排查,要做到责任明确,不漏死角,发现隐患及时对隐患点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排除隐患。

②汛期工作制度。巡查制度:汛期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查防洪堤坝和施工防洪工程,及时了解山洪沟防洪现状,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查办法各项规定。值班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了解巡查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汇报重要情况。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一班的人员必须在已巡查的防洪堤段将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包括水情、工情、工具、物料数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尚未查清的可疑险象要共同巡查一次,详细介绍其发生、发展变化情况。汇报制度:交接班时,要向带班领导汇报巡查情况,值班人员巡查情况平时一日一报,发现险情随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抢险情况要及时上报。信息上报制度:灾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③物料储备。防洪预案所用的物料、设备,如石料、编织袋、铅丝、救生设备、照明及运输工具等,所属地苏木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汛前应根据防洪所需物料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并上报旗防汛办,防汛办要做好各类防洪物料的分类登记、造册和分配。

④应急队伍保障。抗洪抢险队伍主要由专业队伍、群众队伍、人武部、武警部队组成,队伍的上防、撤防审批均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发布。

⑤通讯保障。水情应急传递方式: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险情,用警笛报警,并做到家喻户晓。事先通过电视、广播通知群众。警报形式:险情发生后,由应急抢险领导组发布警报,使用发信号弹,用对讲机、电台、报警器等发布警报。出险标志:在出险处白天悬挂易于辩认的标志,夜间使用红灯警报等标志。解除警报: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恢复正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下令发布险情解除警报。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及嘎查村等渠道通知群众,解除警报。

⑥其它保障。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计划。由民政局和苏木镇抽人员组成物资供应组,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卫生防疫。卫生防疫工作由旗卫生局负责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和设施的储备,由指挥部统一调用,同时做好灾区突发传染病的预防及治病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及防疫工作。

⑦宣传教育及演练。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防洪法》、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汛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山洪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特别对灾害隐患点周围的干部群众,更要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对山洪灾害的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尤其是受威胁地区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区域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救灾实战演练;特别是抢险救灾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

⑹抢险救灾。当发生险情时,旗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依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指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确定救灾方案,及时划定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加强山洪灾害防御专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队伍组织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配备越野车,轻型挖掘机、支护设备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物资储备等,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有武警、公安、苏木镇民兵预备役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当有山洪灾害威胁时,应及时转移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在组织群众转移时,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沟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方向转移,确保在转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各有关部门、工矿企业及苏木镇应当积极应备安置灾民、加强医疗卫生用品、生活必需品和突发性山洪灾害救助所需挖掘器具、支护器材、防渗布以及应急治理所需普通钢材、水泥、砂石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山洪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如有人畜伤亡,旗医疗机构和防疫部门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转移安置工作。一是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排除或改变线路;危险户逐户建立防灾避灾明白卡和分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方式,制定交通、通讯中断时,苏木镇、嘎查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纪律。转移工作实行旗、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层层包片负责制,对每个危险区和每户计划转移户,明确由所在苏木镇、嘎查村行政负责人统一负责。对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不服从指挥,临阵逃脱而延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紧急转移的受灾人员,各有关部门应尽快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保证受灾群众的衣食无忧,出行安全,保证学生的学习不间断。同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对受灾区域进行快速的卫生防疫工作。

山洪灾害发生后,建设、水利、电力、交通、电信部门应立即行动,统一协调、积极配合,快速投入到抢修受损毁的供水、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工作中,负责组织灾后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设施和道路、桥梁及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交通和通信的便利。

㈣城镇防洪。

1.防洪排洪工程检测。

⑴无雨期监测:汛前,城镇属地城建部门要组织人员,分段承包进行监测,每隔3天对所包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及排洪设施巡视检测一次,如发生破坏防洪及排洪设施的,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

⑵雨情监测。

①微—小雨(降雨量小于10毫米):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坚持8小时一次,把监测重点放在薄弱环节,健全监测制度。

②中—大雨(降雨量10—25毫米为中雨、降雨量25—50毫米为大雨):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坚持1-2小时一次,监测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分管领导也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情可以处理的就地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③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为暴雨、降雨量20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做到人不离岗,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各居委负责人组织人员通知居民、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城镇属地防洪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均应现场指挥。调动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2.防洪设施措施。

防洪预案实施以市、旗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

⑴当遇有小雨出现时,做好日常防汛工作。

⑵当遇有中—大雨出现时,防洪工作进入紧张状态,要进行全面监测,旗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各防洪包段责任单位立即组织,做好抗洪准备。

⑶当遇有特大暴雨出现时,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常备抢险队伍(武警、民兵)进行防护,各防洪包段责任单位立即调动人员,在责任人的领导下赶赴现场,同常备抢险队伍共同做好抗洪工作。若暴雨继续延续,要迅速通知旗防汛责任人,组织行洪居民区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负责受灾居民的生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复杂艰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派公安人员到现场维护治安、及时疏通车辆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切实落实好转移安置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㈠气象、水文信息。

⒈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农牧业气象、水文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⒉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气象等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情势作出评估,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⒊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防汛组织做好相应准备。当黄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依据预报方案进行水文预报,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内报至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作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㈡工程信息。

⒈堤防工程信息。

⑴当黄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的工情和水情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至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必须赶赴第一现场。

⑵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向上级河道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⒉水库工程信息。

⑴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报汛任务书的要求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半小时内由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⑶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由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水库溃坝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⒊洪涝灾情信息。

⑴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副渔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将初步情况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㈢预防预警行动。

⒈预防预警准备行动。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旗里要在汛前召开防汛或防凌工作会议,主要是宣传动员,通报气象、水情信息,部署防凌和防汛工作。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汛期要针对组织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和维修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重点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黄河和城镇防洪预案、防凌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标准供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黄河堤防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的应急无线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防汛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等落实情况。旗里检查组主要是在苏木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责任人签字认可。

⒉洪水预警。

⑴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雨情、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预报信息,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⑵旗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会通水利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⒊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旗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进行人员和财产转移。

⒋山洪灾害预警。

⑴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⑵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煤炭、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⑶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苏木镇、嘎查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㈣预警支持系统。

⒈洪水风险图。

⑴旗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⑵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⒉防御洪水方案。

⑴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黄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黄河洪水。

⑵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⑶各类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五、应急响应

㈠应急总体要求。

⒈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向低分为四级。

⒉进入主汛期,各地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黄河鄂旗段和各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⒋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⒌洪涝灾害发生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险情重大或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到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⒍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⒎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报告。

㈡Ⅰ级应急响应。

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⑴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⑵大河干流河段的堤防有发生决口的险情;

⑶列入全国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⒉Ⅰ级响应行动。

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防汛情况严重时,依法宣布该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向领导提供参谋意见;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工作;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⑷相关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⑸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㈢Ⅱ级应急响应。

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⑴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⑵大河支流堤防有发生决口的险情;

⑶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⒉Ⅱ级响应行动。

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从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及有关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向指挥部提供参谋意见;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24小时内派出1名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带领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⑷相关旗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工作。相关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⑸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㈣Ⅲ级应急响应。

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⑴多个地区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⑵一个地区发生较大洪水;

⑶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⑷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含骨干坝工程)发生垮坝险情。

⒉Ⅲ级响应行动。

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在24小时内派出1名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带领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⑶旗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组织防汛抗洪。

⑷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㈤Ⅳ级应急响应。

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多个地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⑵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⑶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⒉Ⅳ级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工作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旗防汛办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预测、预报信息,旗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依据权限,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㈥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⒈河流洪水。

⑴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旗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⑵当河流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黄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⑶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⒉渍涝灾害。

⑴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⑵在黄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⒊山洪灾害。

⑴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煤炭、建设、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⑵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苏木镇、嘎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⑷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⑸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煤炭、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⑹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⒋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⑴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黄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⑵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㈦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⒈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值班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值班室上报。

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详情。

㈧指挥和调度。

⒈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变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⒉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⒊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㈨抢险救灾。

⒈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⒉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⒊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 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⒋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㈩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⒈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⒉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接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⒊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⒋当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⒌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⒍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⒈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⒉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⒊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⒋旗区信息发布包括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⒈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⒉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⒊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保障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电信运营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合已建成的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常规通信设施和应急通信设施。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各电信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电信运营公司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㈡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⑴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⑵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⑵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⑶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旗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3.供电保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⑴物资储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⑵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8.资金保障。

⑴旗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旗区;旗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⑵自治区设立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由自治区、盟旗、旗区三级构成。自治区级基金专项用于大江黄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9.社会动员保障。

⑴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⑵当汛期临近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情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解决防汛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⑷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减灾。

㈢技术保障。

⒈建设国家防汛指挥系统。

⑴改进水文监测手段和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我旗境内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旗防汛办公室。

⑵建立和完善黄河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⑶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黄河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信息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木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⑷建立黄河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⑸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快速查询。

⑹编制黄河、水库、城旗洪水风险图。

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㈣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公众信息交流。

⑴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⑵当主要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⒉培训。

⑴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旗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旗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⑵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⑶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培训。

⑷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抗洪抢险培训由旗人民政府安排,各级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⒊演习。

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⑶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㈠救灾。

⒈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工作。

⒉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⒊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⒋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㈡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㈢水毁工程修复。

⒈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应尽快修复,尽快恢复功能。

⒉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㈣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㈤防汛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部门应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附则

㈠名词术语定义。

⒈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⒉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黄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⒊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⒋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⒌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⒍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⒎大型城镇: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镇。

⒏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黄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旗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㈡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的防汛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黄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㈢沟通与协作。

要积极向兄弟旗区学习,进一步做好我旗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㈣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抗洪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㈤预案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托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鄂托克旗2017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1 

 

鄂托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鄂托克旗人武部、武警鄂托克旗中队、旗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气象局、农牧业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水保局、卫生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林业局、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心、教育局、旅游局、电业局、鄂托克旗水务公司、中石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米兰加油站、内蒙古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鄂旗营业部、内蒙古联通鄂市分公司鄂旗营业部、内蒙古移动公司鄂市分公司鄂旗营业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附件2 

 

鄂托克旗2017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一、总 指 挥:

曹文清  旗人民政府旗长 

    二、副总指挥:

张志明  旗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联系电话:15049436663

苏新亚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13304771996

王  兵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联系电话:18804774000

邬建勋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副总指挥) 

联系电话:13604772148

        王冬岩  武警鄂托克旗中队队长

                  联系电话:18248170282

巴图德力格尔  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联系电话:13500674938

三、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王  兵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联系电话:18804774000

高  飞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15044907666

四、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苏新亚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13304771996

    付永刚  蒙西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联系电话:15004778855

五、抗旱行政责任人

 邬建勋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常务副总指挥) 

联系电话:13604772148

六、黄河鄂托克旗段防汛行政责任人: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联系电话:13604773223

乔  洪  碱柜堤防所所长

联系电话:13634773781

七、各苏木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1.乌兰镇:那顺德力格尔  镇长

              联系电话:13624872233

              康振华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联系电话:15326772799

        王晓春  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48173611

2.蒙西镇:白  杰  镇长

              联系电话:13604773223

3.棋盘井镇:奇牧仁  镇长

            联系电话:13847750100

九、木肯淖镇:郭朝晖  镇长

            联系电话:13789473305

5.苏米图苏木:吉雅  苏木达

              联系电话:13734832333

6.阿尔巴斯苏木:乌都  苏木达

                联系电话:13604772004

八、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1.布隆1号水库行政责任人:

    曹文清  旗人民政府旗长

            联系电话:13704770200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联系电话:13604772004

    王  斌  水库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15204779666

2.布隆2号水库、巴音陶老盖水库、八一水库行政责任人:

    乌  都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联系电话:13604772004

    王 斌  水库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15204779666

3.包乐浩晓水库、自流井水库、赛乌素水库、海流图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那顺德力格尔  乌兰镇镇长

                  联系电话:13624872233

    王   斌   水库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15204779666

4.其劳图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白   杰    蒙西镇镇长

              联系电话:13604773223

    王   斌   水库管理站站长

          联系电话:15204779666

九、矿区行政责任人

            乔世怀     煤炭局局长

            联系电话:13304773613

            常存旺     安监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47709793

            王瑞雪     国土资源局局长

            联系电话:13722170666

十、淤地坝防汛行政责任人

            徐   旭  水土保持局局长 

            联系电话:13734779588

    十一、防汛抗旱技术责任人:

             巴图德力格尔  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联系电话:1350067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