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之窗!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卫计局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卫生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文  号: 鄂卫计发〔2017〕247号 主 题 词:

 

 

 

 

 

 

 

 

 

 

 

 

鄂卫计发〔2017〕247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旗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全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进一步做好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7年8月1日起,全所有的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所有的表单执行新规范要求,旧表单全部废止,不得出现新旧表单交替使用现象。

二、启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第三版服务规范要求,全面升级改造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开放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各单位要尽快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录入系统内数据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

    1.全面开展国家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对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并将至少40%及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放嘎查村卫生室。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承担的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必须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购买服务数量、服务要求及服务成本,并经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购买服务机构。对于乡村医生不愿意承担下放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由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嘎查村卫生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后,方可由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购买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签订协议后报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股备案方可生效。

    2.认真做好项目成本测算和补偿标准。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每年度项目实施重点和工作实际,在任务量测算的基础上每年度对各项目进行成本测算,明确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补助参考标准,经过考核后为相关工作人员、嘎查村卫生室及购买服务的机构拨付相应服务经费。

    3.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度制定本辖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任务核定的任务量分解到各嘎查村卫生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确保下达的任务量能够按时完成。

4.加大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力度。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考核四次辖区内的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相关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在统计工作数量的同时加大对工作质量的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5.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题整改工作。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每次旗督导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15日内提交各旗卫生计生局。

6.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社会影响,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知晓率。要用合适的渠道,将辖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要加强项目的宣传告知工作,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项目免费服务内容。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项目实施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对群众得实惠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展示项目给群众带来的实惠,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舆论氛围,真正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成群众得益、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的项目经费,即人均40元,剩余人均10元自治区、市级、旗区按照1: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辖区服务人口数以2015年统计局印发的统计年鉴上的常住人口数为准。

    1.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支出进度。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起年初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年初确定的任务对各项资金进行精细测算,专项核算,确保资金随着工作走。

    2.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到嘎查村卫生室,并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到村卫生室(注: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不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均达到40%)。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低于25%的,算作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未落实。

    3.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的下达方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合理分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同时在财务管理方面:一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到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支出尽量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避免以现金方式支付;二是合理鉴定开展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支出,严禁将开展医疗活动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三是绩效工资的发放要充分体现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四是宣传品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采购的物品材料一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出入库管理,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五是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六是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补助资金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

(三)规范项目执行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工作,并统一印制使用相关《规范》提供的标准信息表、管理卡等表单或记录,不得擅自更改相关表格。

    1.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工作。

为确保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7月30日完成所有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全面核查清理健康档案。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进一步提高建档数量的基础上,对现有居民健康档案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清理,清理工作要以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规范性为目标,以必填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为重点,突出做好档案数据清理工作。完成档案电话号码勘误、空白项消除、不符合建档对象档案清除等重点信息真实性校正工作,切实提升档案数据质量。通过数据清理,确保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档案真实性达100%。

    3.规范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规范要求,规范健康档案、推进健康教育、规范预防接种、加强妇幼保健、规范慢病管理、加强监督协管、落实中医药服务、全面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确保各项服务项目真实、规范。

 

 

 

 

 

 

 

 

 

 

                  

 

 

 

 

 

 

 

 

 

 

 

 

                         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