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监察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旗纪委监察局 |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22日 |
名 称: 关于第三方评价全旗各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鄂旗纪通〔2016〕5号 | 主 题 词: |
关于第三方评价全旗各苏木镇,旗(市)直
各部门、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全旗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促进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引领社会风气向善向上,旗纪委按照旗委、旗政府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依据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在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协调专业机构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对全旗6个苏木镇和23个党群机关、旗(市)直67个政府部门、31个企事业单位、4所学校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履行行业作风建设领导责任、服从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通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鄂托克旗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鄂托克旗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旗党发〔2014〕10号)及鄂托克旗纪委关于《鄂托克旗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鄂旗纪发[2015]28号)进行评价。为确保评价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旗委托鄂尔多斯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中心进行评价调查,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CATI)进行调查,并在服务窗口和工作现场随机开展现场问卷调查。具体计分,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评价调查中心制定的计分办法计算。
二、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方社会评价结果纳入旗委“五位一体”考核结果中,对得分低于各自序列平均分值的苏木镇、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评议并于见报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各序列中排名靠后的苏木镇、部门“一把手”进行签字背书。
附件:
1.鄂托克旗2015年6个苏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调查得分表
2.鄂托克旗2015年23个党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调查得分表
3. 鄂托克旗2015年67个政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调查得分表
4.鄂托克旗2015年31个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调查得分表
5.鄂托克旗2015年4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调查得分表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