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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分  类: 综合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旗纪委监察局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09日
名  称: 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旗纪办发〔2016〕18号 主 题 词:

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抢占掠夺、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信息渠道,扩大线索来源。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信访主渠道作用,同时高度重视审计、专项检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径,扩大线索来源。

    二、集中线索排查,实行建帐管理。对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要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处理台帐,明确线索处置方式、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强化督办,案结销号。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每季度要向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数、按“五类标准”处置情况及处理结果,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严格监督执纪,快查快办快结。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决不手软。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要按照问题线索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规定,及时向旗纪委上报处置,旗纪委将于近期就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不断强化问责,层层压实责任。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和监督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干部失职渎职,属于其管理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理不纠正,也必须追究其监管责任,严肃问责。

    五、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要增加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的频次和数量,凡是比较突出的都要及时通报曝光,释放强烈信号,形成严厉震慑,以儆效尤。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是当前和今后五年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各苏木镇纪委、派驻纪检组要高度重视,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首先要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相结合,按照自治区、市、旗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能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动“十个全覆盖”和扶贫工程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坚持常态化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对一般性的问题要进行常态化监督,扶正祛邪,久久为功;对特殊性、系统性问题要进行专项督查,集中整治,刮骨疗毒,坚决防止类似问题扩散蔓延。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6年8月9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6年8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