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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9/ 分  类: 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旗纪委监察局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16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旗纪发〔2017〕5号 主 题 词:

 

 

 

 

 

 

鄂旗纪发〔20175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纪检监察

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纪委,旗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委局各部、室:

现将《鄂托克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16

 

 

 

鄂托克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鄂纪发〔20171号)要求,20171月开始,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正作风”为主题的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7年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挺进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贯彻旗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旗十五届二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应有之义,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巩固深化,是切实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素质的客观要求,是坚持打铁自身硬的必然要求。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站位全局,深刻认识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全力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干部保证。

二、目标要求

这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全面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旗十五届二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严的要求、实的举措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升全旗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精神境界,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信念,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正心修身,解决一些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忠诚于党,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提素质,就是要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补齐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能力短板,提高善抓落实、综合协调、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本领素养,恪尽职守,解决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零办案等问题。

讲规矩,就是要严守党章党纪党规,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营造依法办事、严谨规范、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正作风,就是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标准,重点解决工作不实、不思进取、不敢担当、拖拖拉拉、管理松懈、律己不严、跑风漏气等问题,敢于刀刃向内,勇于清理门户,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清廉本色。

通过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精神境界,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把“忠诚于党、恪尽职守、团结共事、严于律己”的要求落到实处,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为建设更加富裕富有、更加美丽美好、更加繁荣繁盛的现代化鄂托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创新载体、强化教育引导。发挥创新精神,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载体手段推动活动向纵深开展,强化教育引导,激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真正在“学中做、做中改、改中行”。

(二)务求实效、解决重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找准查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作学习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推动共性问题集中整改,个性问题专项整治。

(三)统筹兼顾、密切联系实际。把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与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持续深化“三转”结合起来,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做到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四)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研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提高,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效应。

四、方法步骤

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从20171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学习研讨(20171月中旬至2月底)

按照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统一部署,广泛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习研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实际,聚焦现实难题,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把活动开展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 

(一)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牵头部室:组织部)

(二)深学细照。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旗十五届二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1.掀起一轮学习热潮。把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延展和深化,制定学习计划,采取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读书报告会、周末大讲堂、支部学习会、周五集中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牵头部室:办公室)

2.编印一份学习资料。编印一份既有党章党规内容,又有相关案例的学习资料,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部室:组织部)

3.展开一轮讲课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组负责人围绕工作业务,自定选题,认真备课,有计划地在周五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讲授,通过讲授领学,持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牵头部室:办公室)

4.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学习受到表彰或嘉奖的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以之为镜;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刻汲取相关案件教训,做到警钟长鸣。(牵头部室:宣传部)

(三)研讨交流。把活动开展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纪检监察干部围绕“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打铁自身硬、着力防止灯下黑”“正心修身涵养廉政文化”等主题,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牵头部室:办公室)

(四)推动工作。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把工作分解成若干子项目,制定项目书,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室:组织部)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立改立行(20173月初至4月底)

查摆问题要开门听取意见,针对查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每类问题都要建档立卡,拉出责任清单,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开展自查。在全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动态情况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备查。同时,深入查找纪检监察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遵规守纪、道德操守、能力素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抽丝剥茧,查找根源,拉出问题清单并建档立卡。(牵头部室:干部监督室)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研、走访座谈、听取街谈巷议、上门家访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重点召开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3个层面的座谈会,梳理好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意见梳理情况台账。各派驻机构重点听取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牵头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谈心谈话。针对查摆问题情况,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备查。谈心谈话要围绕征求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思想学习情况问题,深入交流,谈通谈透,见人见事见思想,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心得、工作有提升。(牵头部室:组织部)

1.旗纪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和苏木镇纪委书记相互谈心谈话。

2.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组负责人相互谈心谈话。

3.各部室组负责人和苏木镇纪委书记与所管辖内的同志相互谈心谈话。

(四)反馈问题。对问题台账情况,能够及时反馈的,要第一时间向党员干部群众反馈;对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解决的,要立改立行并定期回应;对属于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因反馈不畅、回应不足导致问题积压、矛盾激化,形成新的问题。(牵头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固化成果(20175月初至7月底)

整改提高要找准问题、精准施策,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为民情怀,增强履职本领。

(一)制定整改方案。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牵头负责人、完成时限,逐一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提高整改效果。(牵头部室:组织部)

(二)开展专题培训。要围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审快结提高执纪审查效率等开展业务培训轮训。按照“两为主”的要求,加强对苏木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工作领导,解决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零办案等问题。(牵头部室:组织部)

1.依托培训。根据不同班次、不同对象的条件和要求,科学合理选派参训人员积极参加市纪委、旗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参训干部在学习培训结束后,结合学习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讲课。

2.自主办训。邀请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不同业务,对全旗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开展一轮集中培训,增强培训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交流调训。通过“以案代训”“以干代训”“以会代训”“上下互调”等方式,有计划地相互交流调训机关部室、派驻纪检组、苏木镇纪委的干部,通过多岗位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

4.结对帮扶。采取“师带徒”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全旗纪检监察业务能手结对帮扶新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或业务水平较弱的同志。

(三)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市纪委要求,协助旗委组织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按旗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有重点地选派部分干部赴苏木镇进行多岗位锻炼,选派部分干部到艰边地区、信访维稳、群众工作、脱贫攻坚等“四个一线”挂职提升。从派驻机构抽调干部参与党委巡察、纪律审查等,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牵头部室:组织部)

(四)严肃政治生活。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开展1次集中党性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授1次专题党课,以支部为单位集体过好1次组织生活,机关党委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免疫力。(牵头部室:机关党委)

(五)组织知识竞赛。按照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统一要求,6月份以前,组织机关各部室、派驻纪检组和苏木镇纪委参加全旗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派优秀选手参加上级知识竞赛,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全旗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牵头部室:宣传部)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综合提升(20178月初至10月底)

扎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行”,着力构建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

(一)废止一批过时制度。认真梳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不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需要废止的制度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废止。(牵头部室:办公室)

(二)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对照现有制度成果,重点梳理需要完善的制度,围绕执纪审理、快查快结、队伍建设、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内容,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集汇编。(牵头部室:办公室)

(三)形成一批制度成果。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制定一批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活动结束后,按照自治区纪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和市纪委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我旗配套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干部容错纠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牵头部室: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制度办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问责查处,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牵头部室:干部监督室)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在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成立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长: 武占宽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 乌云特古斯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永峰      旗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员: 奇巴雅尔    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那仁苏雅拉  旗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海燕      旗监察局副局长

         陈宝仓      旗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乔姝婕      旗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艳梅      旗纪委组织部部长

         路海峰      旗纪委信访室主任

                 旗纪委宣传部部长

乔瑞雄      旗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苏都毕力格  旗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旗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旗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鄂托克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对队伍建设年活动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研究部署队伍建设年活动各环节重要任务、阶段性任务安排;听取队伍建设年活动工作汇报,研究活动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队伍建设年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承担具体工作,各具体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

  长:陈宝仓    旗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艳梅    旗纪委组织部部长

  员:王志荣    旗纪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古斯乐图  旗纪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陈喜兰    旗纪委办公室干部

其勒格尔  旗纪委办公室干部

                  旗纪委派驻旗委宣传部纪检组干部

            阿日古娜  旗纪委派驻农牧业局纪检组干部

综合组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以及做好日常管理、讲话和方案类文字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后勤服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2、宣传组

  长:那仁苏雅拉  旗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副组长:万        旗纪委宣传部部长

  员:刘        旗纪委宣传部干部

        周珍珍      旗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娜日娜      旗纪委派驻旗委办公室纪检组干部

        陈贵军      旗纪委派驻农牧业局纪检组干部

宣传组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年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报送、氛围营造、舆论引导、选树典型等工作。

3、督导组

  长:奇巴雅尔  旗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员:王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科员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督导组具体负责对全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按照《全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

各苏木镇纪委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苏木镇纪委和机关各部室组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苏木镇纪委和机关各部室组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旗活动领导小组综合组。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通过召开情况汇报会、座谈会、交流会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督促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鄂托克旗纪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