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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5/ 分  类: 工业、交通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3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报告
文  号: 鄂交发〔2015〕132号 主 题 词:

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关于在全旗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旗纪办发〔2015〕23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总支切实执行和落实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相关制度要求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归纳汇总,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将自查自纠并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一)、“三重一大”事项梳理自查情况
  局党总支对全局上半年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共梳理出4项重大决策事项,(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项、研究解决乌兰镇汽车客运站、乌兰镇公交公司、G109一级公路收费站等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事项、)和1笔大额资金支出事项。共计组织召开局党总支会议4次。没有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经自查,我局领导班子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事项均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落实。
  (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我局自2010年5月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以来,在中层干部的选聘任免、管控交通运输行业各项改革等重大事项上都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执行。
  我局各项重大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的沟通酝酿论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旗委旗政府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通过局党总支会议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对全局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科学合理的行使决策职权。
  我局重大事项在党总支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局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我局毎次党总支会议都有专职秘书进行记录,形成记录或记要,特别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做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指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汇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或局长汇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了“三会一课”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研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顺利贯彻,营造了“发展、亲民、干事”的浓厚氛围,调动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了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四)、严格检查考核,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组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全局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发动
1.强化组织,周密部署。为扎实有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我局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养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于3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2.多层讨论,出台方案。我局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确定“全面覆盖、有序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环环相扣”的工作思路,明晰“查找风险在前、教育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监督约束在前”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新机制,圆满完成权利清单和流程图绘制工作任务。
(二)、实施方案,深入排查,全面明确风险
1.组织发动,明确要求。各股室、养护所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时限、要求、责任,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全员参与防控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工作。
2.明确流程,展开排查。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组织审定、公示结果”的思路和顺序,从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3个方面分别进行廉政风险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排查。一是排查岗位风险,以岗位为基础,结合岗位廉政教育,从干部岗位到工勤岗位、从正式人员到非正式人员,做到位位查风险、人人担责任;二是排查股室风险,将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建设股、路政与安全监督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所等5个股室列为排查股室,分别列出股室职责、责任人、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三是排查单位风险,根据2010年机构改革新的“三定”方案,对职位分类管理重新进行清权、明权、亮权、督权。
3.梳理汇总,拟定等级。一是分类梳理、分表汇总,我局在自查、审定的基础上,将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分别按物资采购流程、行政接待流程、车辆管理流程、资产管理流程、经费支出流程、专项资金拨付流程、普通公路竣工验收流程、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流程、普通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和评标报告备案流程、普通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年度计划安排流程、安全检查流程等12个方面工作进行分类,并列表进行汇总;二是征求意见、拟定等级,在编制汇总表的基础上,提交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按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危害程度高低,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4.审核定级,公开公示。在个人、股室排查以及征求领导小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危害程度、表现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局务会研究,初步商定风险点,由办公室拟定成文后,征求各股室意见和建议,最终排查出可能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以及廉洁自律不够而产生廉政风险点46个,其中,高级风险点3个、中级风险点20个、低级风险点10个,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措施79条,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示。
(三)、建章立制,有效针对,提高防控成效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我局于4月13日和5月24日组织召开学习讨论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还组织观看《代价》、《廉政微电影》等警示教育片,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再教育,提高大家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认识。
2.汇编成册,对照参考。汇总整理各股室的报表,对照业务流程,紧扣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编制《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
(四)、总结深化,对外公开,提升制度执行力
1.对外公开接受监督。通过党政务公开栏、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职责、防控手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认真总结落到实处。局各股室、养护所认真总结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的情况,局领导强调进一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将交通行业工作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提升防控能力,持之以恒,真正将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提高构建循环机制。为了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管理,计划每年底至次年初,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工作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对存在的风险,要优化防范措施;对新出现的风险点,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以确保交通队伍清廉从政、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三、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落实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工作领导小组,奇峰局长任组长,贾宝乐德书记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制科、养护所、路政执法大队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
  2、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学习。组织学习《鄂尔多斯市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利益冲突回避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分析研究交通运输系统利益冲突回避的形式和行为规范。
  3、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我局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全面采集每个岗位人员的社会关系、亲属从业、家庭资产等信息,并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该项工作目前正在铺开,2014年11月底已经初步完成整个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4、完善制度和规范流程。在完成我局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交通执法岗位职权,设计制定利益冲突回避的规范化程序,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受理主体、时限要求、调查处理权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岗位的职权与行使职权的流程由法制科牵头负责;公路养护方面的工作流程由养护所负责落实。纪检监察室在明确岗位职权和设计规范流程的基础上负责落实审查纠错机制和公开公示制度。该项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
  四、排查自纠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
  一、明确政策,认识形势。一是及时召开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市、旗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排查工作对全旗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利益回避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使全体干部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警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参与营利性活动。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我局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排查工作纵横结合、不留空白。
  三、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全体公职人员严格按照“三个不准”原则,即不准以本人或者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准采取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以接受聘任、兼职取酬等方式参与营利性活动,面对面逐人查改报告,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严格约束和规范配偶子女、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
  四、强化落实,注重实效。为确保排查工作的成效,我们主要强化了四项措施:一是设置了排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专人值守,确保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更加快速便捷、高效畅通。二是广开言路,掌握一手资料。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一对一”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情况。三是在全旗交通运输系统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我们对全局78名在职干部和近三年内退休的3名干部进行了《鄂尔多斯市公职人员不从事不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承诺书》的填写,未发现有任何违纪从业行为。四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排查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贯彻到每个党员干部个人和各项工作中。
  五、严格监督,确保廉洁。我局纪检组按照旗纪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常态监管防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公职人员是否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进行监督,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司法行政廉洁、透明、阳光。
  通过排查行动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局未发现公职人员参与违规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排查清理成果,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1、“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交通局党总支及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将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物资采购、项目工程建设进行了分解,明确由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和全程监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制衡关系。一是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直接分管人事工作。涉及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重要岗位调整、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报账核销。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每季度向本单位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三是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四是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2、内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拟定了《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会审会签制,明确外出公务活动必须有相关政策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是参与执行公务活动或与公务活动有关的其他事项发生的费用。二是修订完善了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和干部管理、公车管理等制度,制定《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我局机关作风、干部管理、公车管理、办事效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务接待按照相关接待规格,局办公室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接待工作,接待任务完成后,局办公室按照会审会签制要求及时核算报销。同时,强化机关作风建设、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内审、重点岗位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局上下厉行节约、公务消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营造风清气正、雷厉风行的工作局面,从制度源头上切实解决纪律执行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按照《鄂托克旗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制定了《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明确各下属单位党政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须进行书面申报,在进行廉政谈话并经单位负责人和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办理,自觉接受监督,并在办理后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截止目前,我局干部职工无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三公经费”有关规定,制定了《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截止目前,我局三公经费支出5.8万元,较去年同期少1.9万元,同比减少30%。五是严格执行职称聘用制度。成立交通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骨干的作用,将全局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申报和聘任工作,提交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因才设岗、因岗用人的原则进行初审后,再提交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职称评聘,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调动全局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六是加强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及时查处。截止目前,通过安全生产、纪律作风、财经纪律等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下属单位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个别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纠正。
3、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制定了《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行政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局党总支、局务会集体研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部门重大决策行为,凡属局两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二是重视前期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具体设计、业务、监理等工作人员层层把关负责制,分管领导和项目涉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做到实地调研、普查详实、数据真实,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实行设计方案限时办结和设计错误责任追究督查问效,与专业技术干部绩效工资发放相挂钩,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与发改、审计、设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到工程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不提前、不拖延。项目工程严格按照水利相关建设程序稳步推进,严格实行项目四制管理,局领导无干预工程招投标、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为,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规范,项目明细账按项目名称设置,工程拨款做到按工程进度拨付。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