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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5/ 分  类: 工业、交通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3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
文  号: 鄂交发〔2017〕157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旗人民政府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全旗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府发﹝2016﹞166号文件以及《鄂托克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将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报贵单位,请审阅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17713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旗人民政府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全旗交通运输执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府发﹝2016﹞166号文件以及《鄂托克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过硬、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服务全旗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能。将旗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安全生产铁路、海事等方面的职能予以整合,交由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组建“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根据主要职责情况,结合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设置4内设机构。即:1、办公室2、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3、案件处理中心。 

  (三)人员编制 

  1.编制岗位。根据机构各岗位职数,总编制需50人。一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领导岗设4人(1正3副);二是办公室设3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文秘1名,财务1名,安全监察2人,海事监管1铁路监管2人三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38大队长1名,教导员1在原有的路政执法中队的基础上,设各苏木镇巡查中队6个,(人数按照每个中队4人,总计24人);增设安全监察中队(3人)、海事监管中队(3人)、铁路监管中队(3人),督查中队(3人)四是案件处理中心5人; 

  2.人员编制来源。一是撤销鄂托克旗路政执法大队实有执法人员28人,将其编制和人员划入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撤销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管理股,现有人员2人,将其编制和人员划入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上述人员合计30人,根据岗位需要,空缺18人。 

  空缺人员一是请求旗编委办增加人员编制,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二是向社会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四)经费来源。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和执法经费由旗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拨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职能职责 

  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起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并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全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业监管职能,对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进行统一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旗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4.参与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站点、超限运输检测站等的规划布局和设置报批工作。负责全旗境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5.负责实施全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信息化和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对执法人员开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教育;组织、指导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6.负责全旗公路、水路铁路客货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管全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生产安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的有关工作;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9.完成旗人民政府及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办公室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安全管理、海事管理、车辆超限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组织承办各种会议、重要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件、综合材料编制,执法工作计划、文秘、信访、保密、档案、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涉路施工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执法装备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承办党、团、工会和妇女组织事务性工作;完成旗交通运输局及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局路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公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路政管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执法、海事执法、铁路执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运行、维护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辖区内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局案件处理中心 

  负责全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票据的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建立和保管违法违章案件卷宗档案;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工作;配合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配合辖区内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查,协助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五)局督察大队职能职责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全性统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负责监督基层执法工作;负责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下设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执法风纪、执法行为规范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镇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成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进行,取得实效。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奇  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东升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宝乐德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奥治平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李  柱     (旗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庆扎布   (旗路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格希格巴图 (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代  庆     (旗交通运输局法制科科长) 

  (二)正确引导,平稳过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要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角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建立机制,形成合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业务协作制度等,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格组织、财经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员划转问题,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稳妥实施。 

  (五)认真组织,抓紧落实按照“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力争按照旗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和人员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