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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总结
文  号: 鄂林字〔2017〕182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林业种苗站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力度,加快推进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工作,切实保证林业建设的种苗质量,根据相关要求,在全旗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林木种苗执法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苗木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种苗质量管理“证一签”制度,扎实做好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关,加强起苗、包装、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质量把关,避免不合格苗木造林绿化

㈡“两证”发放和案件查处情况。目前,我旗已申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28个单位。去今两年中,我们严格按《种子法》和《种苗条例》的规定管理和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全旗范围内未出现重大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种苗的违法现象,较好地维护了我旗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实行种苗使用许可证制度,不合格种苗不颁发种苗使用许可证,无证种苗不得用于造林。

    在全旗范围内(乌兰镇、棋盘井、蒙西)巡查运输苗木车辆,未发现林木种苗违法案件。

    通过宣传贯彻《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

法规,不仅有效遏制了林木种苗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为生产优质壮苗,确保绿化造林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宣传情况

为增强育种企业及社会公众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林业包村人员和种苗执法人员,充分利用下乡深入嘎查村、种苗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时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现场讲授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内容,累计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资料共计1000余份。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向公众公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知之甚少,在思想上认识不足,重视力度不够,能具体落到实处的少之又少。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公布举报电话。林业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三)开展植物新品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抽调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以《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重点查处违反《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生产和销售的假冒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和主管机关许可,违规使用仿冒伪造生产许可的违法行为

    经过此次行动,提高了我旗种苗生产经营户对种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认识和理解,有效的遏制了非法行为,规范了种苗市场,为合法的种苗生产经营营造了一个公平合理、秩序良好的竞争市场,为全旗的林业种苗生产和经营奠定了基础。

 

 

                               鄂托克旗林业局

                               2017117

 

 

 

 

 

 

 

 

 

 

 

 

 

 

鄂托克旗林业局办公室                       2017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