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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上报机构设置自查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1/ |
分 类: 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统计局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9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上报机构设置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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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统发[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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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统计局关于
上报机构设置自查情况的报告
旗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鄂旗机编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三定”规定和“五定”方案,对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单位内设机构共4个,分别为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股、综合业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
根据《鄂托克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鄂托克旗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五定”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局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鄂托克旗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鄂托克旗普查中心。
二、机构管理情况
(一)机构设置规范。我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二)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三)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由我局主要领导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
今后,我局将在旗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把机构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鄂托克旗统计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