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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在线访谈——农业普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1/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10日
名  称: 统计局在线访谈——农业普查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一、问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2017年鄂托克旗统计局的重点工作。

赵局长好的。2017年,鄂托克旗统计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及时、准确把握全经济运行走势,努力增强统计分析的前瞻性、预警性、时效性,提高分析质量和服务效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统计课题研究,更好地发挥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根据由我局负责起草、由旗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基层与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统计管理与监督考核工作,完善统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强化对各苏木镇、企业统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各苏木镇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负责的统计人员和1-2名兼职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完善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库;四是认真做好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牧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主要成果,开展普查专题分析研究,编印普查资料,确保普查顺利完成;五是强化统计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统计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确保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挥好统计职能作用。

二、问您刚才提到了农牧业普查,这项工作好像在2016年就开始进行了,请问目前普查工作的进行如何?

赵局长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每10年进行一次,一般在逢“6”的年份进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2016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普查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是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是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控制调查误差,对普查登记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把关,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做好普查资料开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主要成果,开展普查专题分析研究,编印普查资料等。

三、问请问巴局长,普查的结果什么时候、会以什么方式向社会发布呢?

局长: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了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按照原来的进度安排,全国普查资料的印刷和发布是在2017年的10月—2018年的4月;今年年底前国家和自治区的数据可能都会发布,我的数据也会在核准并正式反馈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统计局在线访谈——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