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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3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3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关于“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文  号: 鄂环发[2017]37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5号)要求,现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及权力清单公布完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1.2013年以来,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结合旗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承接的审批事项全部列入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详细梳理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承办科室、规范了审批流程,并上报鄂托克旗法制办备案。

2.2014年,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发[2014]27号)的规定,我局承接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有: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水利、轻工、纺织化纤、水运、城市交通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二是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三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四是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的审批事项。

3.2015年,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分级审批及验收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09号),我局承接了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水利,农、林、牧、渔、海洋,电力,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轻工,公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十大类40个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农、林、牧、渔、海洋,煤炭,地质勘查,电力,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金属制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医药,轻工,公路,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等十三大类56个项目类别)。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及跨行政区域审批的除外。

二、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情况

我局权力清单已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梳理,我局行政权力共有304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征收1项(排污费,自201811日不再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行政强制执行6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强制措施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处罚277项。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细化部门职责11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形成了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此外,我局正在设立环保门户网站,待网站建成后将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信息,实现阳光政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权力清单事项取消情况

1.2013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13104号),取消了水利类、农林牧类、公路类(村村级公路建设〔不涉及保护区〕)、城市交通设施类、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七大类30个项目类别的项目审批。

2.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91日)第22条规定,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验收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91日)第22条规定,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行政权力事项。

    4.按照(国务院令第676号)文件要求,取消行政征收类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事项编码150624-IHBJ

-ZS-0002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

                                  2017330 

                       

 

 

 

 

 

 

 


  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