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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15日
名  称: 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市监发〔2015〕1号 主 题 词:
 
  

  各股、室、队、所: 

  现将《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职及人员配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15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人员配置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职能到位,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岗位人员进行调整,优化组合,制定本方案。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辖区域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相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四)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五)指导并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监督管理全旗市场主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六)负责生产环节产品和流通领域商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预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GSP)及跟踪检查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承担鄂托克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三)负责全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质量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全旗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五)负责全旗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注册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准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有关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工作;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法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认证监管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协调全旗有关专项打假工作;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活动。 

     (二十一)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承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政务信息编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工作调研;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承担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协调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局罚缴分离及罚没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局系统车辆、服装等执法装备的申报采购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实施人员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等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的继续教育注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本局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承担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帮困和信访工作。 

      3.政策法规与应急管理股 

  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整合,积极推进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信息统一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参与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4.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股 

      贯彻执行有关工商注册登记、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等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发照(证)等有关工作;承担全旗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的管理和数据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5.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制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及办法;组织指导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职能,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鄂托克旗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开展企业创业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12315申诉举报中心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依授权)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站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督促和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整合投诉渠道,负责全旗统一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维权平台运行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旗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和鄂尔多斯市知名商标;承担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负责拟订全旗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各类广告经营审查和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全旗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电子商务监督管理 

      研究拟订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商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全旗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广告活动;承担互联网违法违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地域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 

   8.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及无证查处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拟订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掌握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含酒类)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含酒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含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含酒类)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及无证查处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含酒类)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含酒类)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掌握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全旗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0.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药械不良反应中心)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11.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 

  负责全旗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和考核目标;管理指导全旗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改革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强旗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和实施全旗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措施;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 

  负责全旗认证监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承办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相关工作;依法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负责全旗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本旗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分析研判;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质量鉴定工作。 

  负责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工作。 

  负责全旗计量监管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依法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旗统一的12365申诉举报维权平台运行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法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商城管理办公室 

  负责乌兰镇西鄂尔多斯商城各类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的规范管理、监管执法、商城内卫生管理、蔬菜摊位安排工作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及职责 

  1.乌兰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棋盘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棋盘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3.蒙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4.阿尔巴斯苏木市场监督管理所(木肯淖镇、苏米图苏木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乌兰市场监督管理所、阿尔巴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监管执法、日常综合工作及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棋盘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日常综合工作及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蒙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日常综合工作及局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各所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配合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分会工作负责配合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三)直属事业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1.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全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相关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检测检测质量标准、方法、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对全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2.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依法承担全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第三方公正检验工作,负责全旗范围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和量值传递工作,以及向社会提供产品质量、计量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机构人员设置 

     (一)办公室 

  主任:王伟博 

  副主任:高原、阿斯哈 

  工作人员:曾广兰、李奕欣、张璟、韩朋、敖腾花、尚俊梅、刘永刚、安晚霞、曹佳祥。 

  (二)人事教育股 

       股长:莲花 

   工作人员:张山宝、苏怀树、莫斯乐玛。 

      (三)政策法规与应急管理股 

   股长:那日苏 

   工作人员:王秀梅 

  (四)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股 

      股长:高彩燕 

  工作人员:张文波、李焱 

  (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股长:李霞 

  工作人员:呼热 

  (六)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 

  股长:王新田 

  工作人员:鲁杰、徐文彬 

      (七)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 

  股长:李永刚 

  工作人员:纪燕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孙明星 

  工作人员:包俊臣 

  (九)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 

      股长:张洁 

  副股长:阿荣 

  作工人员:李亚军、哈斯鲁 

     (十)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股长:尚香琴(个私协会秘书长) 

  工作人员:胡颜芳、张晓飞 

     (十一)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12315申诉举报中心) 

   股长:张亚平 

   工作人员:张智慧、吴海生、张红强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股(电子商务监督管理 

      股长:党杰 

  工作人员:谢慧 

  (十三)商城管理办公室 

  股长:张国荣 

  工作人员:林玉平、张纲   

  三、派出机构人员设置 

  (一)乌兰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所长:永胜 

  副所长:兰艳荣、秦敏 

  工作人员:王红军、宋晓琴、马喜英、巴雅尔图、白金泉、李华、高蕾 

  (二)棋盘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棋盘井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所长:苗瑞峰 

  副所长:朱艳梅 

  工作人员:石勤华、张旭明、吴雨恒、刘宇墨、韩波、房磊 

     (三)蒙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蒙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所长:敖日奇郎 

  副所长:巴雅拉格 

  工作人员:伟力斯、吕喜美 

      (四)阿尔巴斯苏木市场监督管理所(木肯淖镇、苏米图苏木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所长:奥咏奇 

  副所长:达布希拉图 

  工作人员:张文武 、颜桂荣、王强懋 

  四、直属事业机构人员设置 

  (一)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主任:郝利祥 

  副主任:阿日古娜 

  工作人员:呼德尔、刘丽霞、孙孝、阿拉腾宝力德  

  (二)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所长:孟克巴特尔 

  副所长:殷志新、张福祥、白荣 

  工作人员:米红梅、刘梅、王耀强、巴图、朝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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