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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2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07日
名  称: 鄂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市监字〔2015〕41号 主 题 词:
 

各股室、所、中心 

    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及有关部门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 〔 2014 〕71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鄂旗办发 〔 2014 〕72)、鄂托克旗委改革办关于印发<全旗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鄂旗改组发〔2015〕1号 )及鄂托克旗委改革办关于做好上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鄂旗改发〔2015〕1号 )文件精神,确保我局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强力推进,并按时总结反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经研究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维    局长 

副组长:高  伟  副局长 

李志平  副局长 

罗永东  副局长 

陈额尔德木图 副局长 

吴振成  副局长 

张映黎  副局长 

张继飞  纪检组长 

成 员: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与旗委改革办的对接协调,负责全局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汇总各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工作台帐,上报反馈旗委政府全局改革工作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各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具体落实、总结反馈。 

二、立足职能、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根据我局承接的总体改革任务,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分解落实如下: 

(一)推进中央企业鄂托克旗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负责人:张洁 

(二)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研究制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在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为放宽和简化名称登记条件,取消冠以“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限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逐步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负责人张洁) 

(三)消减资质认定项目,减少、规范前置审批事项,执行自治区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探索实行“一址多照”制度。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负责人张洁) 

(四)推动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与注册登记,负责人张洁) 

    (五)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抽查制度。 

责任部门: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尚香琴 

(六)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增进个人信用,加快重点部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行业诚信制度,依法依规征集社会成员信用信息。 

   责任部门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尚香琴) 

   (七)研究建立部门之间纵横向联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统一市场监管。研究建立部门之间纵横向联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统一市场监管。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股,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党杰、张亚平) 

    (八)提升改造现有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组建城市核心区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人:党杰 

(九)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建设方案。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高彩燕、李霞、王新田。各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监管体系建设和安全建设方案、意见的制定) 

(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首负制度。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负责人:高彩燕、王新田) 

    (十一)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实施方案和巡查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督管理,负责人:高彩燕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人:郝利祥) 

 三、工作要求 

按照《旗委改革办关于做好上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和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改革工作各责任部门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 

1.每月20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最新改革进展情况(文件形式)、改革台帐。工作情况统计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之间情况 

2.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改革台帐。 

3.分别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及改革台帐。  

(二)加强信息反馈。 

各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撰写1篇有关本部门改革工作的信息。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体工作的调查研究。 

1.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要深入研究本领域负责的重要改革问题,对承担的改革工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并及时报送办公室。 

    2.撰写调研信息。要加强对承担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年度至少撰写一篇调研信息,并上报办公室。 

     附件1.旗委改革办全面深化改革进展情况报送模板 

           2.鄂托克旗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台帐 

           3.鄂托克旗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台帐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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