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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4月0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房发〔2015〕26号 主 题 词:物业管理综合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务总体水平,切实为业主提供高效、透明、优质的物业服务建设整洁、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8个月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维修,物业费收取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全力打造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建立健康有序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旗33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69个住宅小区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包括乌兰镇33棋盘井镇30蒙西镇6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整治工作的协调落实。组长:兰峰,副组长:各副职领导,成员:局物业执法监察队全体工作人员,联系人:杨红泉,6221372,13204848200;赵志伟(棋盘井分局),6486158 ,13327062719。 

四、整治内容 

(一)物业公司管理 

1、规范物业行业行为 

按要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小区醒目处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停止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配齐配足从业人员,不得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资质证书按照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规定及时向业主退还装修保证金 

    2、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业主档案(原始、更新),图纸技术档案,房屋装修、维修管理资料,小区验收移交资料,公共设施设备图纸,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资料,满意度回访及调查记录,业主意见建议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健全。 

    3、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物业管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及工作人员礼仪培训,积极参加劳动技能竞赛。 

    4、公开透明财务管理 

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收支账务健全,小区公共财务收支情况按年度公示公开。 

    5、加强员工劳动保障 

保洁、维修人员着装统一,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发放,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环境卫生 

小区道路、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部位保持清洁干净,楼道卫生每日清扫,无乱堆杂物现象,楼道玻璃按季度清洁,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遇到特殊天气及时清洁雨水、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三)公共秩序 

车辆停放整齐,不占用公共过道和消防通道,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主出入口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服务范围每4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设巡更点并留记录。 

    (四)公共设施设备 

物业办公室配备灭火器,路灯完好率不低于80%且照明时间不低于4小时,楼道照明灯完好率不得低于98%,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记录档案健全。     

    (五)小区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24小时值班记录齐全,无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现象,楼道内、阳台阴台外无堆放杂物现象,无占用、堵塞小区消防车通道现象,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无私拉乱接充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小区、楼道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现象,无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从4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全旗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标准,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二)摸排自查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摸排自查工作对照“综合整治自查表”逐步仔细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一项一项登记造册,并报送旗房管局报备案。同时,按照“边自查、边整治”的要求,自觉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1日—11月15日 

在物业服务企业摸排自查的基础上,综合行动工作组将全面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以对账销号的方式,集中整治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将采取终止物业资质年检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 

    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巡查、抽查、检查情况,按照平时考核占70%、业主满意度占20%、业委会评分占5%、社区评分占5%的分值比例对各物业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过网络媒体在全旗范围内公示。 

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期间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将不定期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参与市内物业行业岗位竞赛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思想统一到活动中,集中动员,全力攻坚,将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达到标准,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建立月报告和月通报制度。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每月工作进展、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月25日前上报我局物业执法监察队,二是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按月在全旗范围内对各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广播、网络、电视平台,加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动员业主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活动,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