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民政办:
为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工作者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旗民政局拟开展全旗“优秀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全旗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实践能力。带头学习、践行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有崇高的道德品格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3.积极投身社区建设,热心为群众服务,在居民中有良好的口碑。
4.本人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二、评选名额
全旗共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社区申报,由苏木镇、旗民政局进行筛选,确定初选入围名单。
第二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初选名单在指定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大众投票。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经过微信平台大众投票后,旗民政局对入选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各苏木镇要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加强舆论宣传,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评比质量,认真及时搞好这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既要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又要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整改。通过评选,进一步推进我旗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请各苏木镇民政办于6月5日前,将本苏木镇优秀社区工作者申请表、本人近照电子版及每人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旗民政局。
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主办单位:鄂托克旗民政局
协办单位:鄂托克旗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鄂托克旗民政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