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之窗!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教育局

中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6/ 分  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05日
名  称: 中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鄂旗教体党发〔2017〕18号 主 题 词: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旗十五次党代会、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为推动我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和各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组织进行专题教育活动,使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不动摇,把崇廉尚俭作为一种追求,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更加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创新学习方式。通过集中学习、小组讨论学习、自主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届一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纪委四届一次全会和旗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鄂托克旗教育微信平台和各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及公示栏等媒体,加大对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面宣传,继续加强廉政文化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和道德素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根据领导班子人事或分工的调整,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坚持“一岗双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学校幼儿园、中心、(股)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三)建立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按照旗委、旗纪委的有关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环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季度专题听取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1次,对分管范围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按要求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控

(一)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廉政风险与防范制度,科学分析研究全旗教育系统涉及的高风险岗位,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针对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和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及教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树立良好形象

(二)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重复上访事件给予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各学校幼儿园、中心和机关各股室要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制度落实

(一)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中央8项规定、自治区28条和市委、市政府21条具体要求和四风问题、工作纪律
等的监督检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做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旗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全旗各学校幼儿园、中心的监督检查,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认真开展中央、自治区、市委、市纪委、旗委、旗纪委及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和制度落实到位

(四)各单位每年开展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同时在广大教师和学生及家长中开展对旗教体局和各二级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工作,建立问题台帐,限时整改,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

(五)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六)扎实开展对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考风考纪监督检查,全程监督各类考试,坚决遏制高考移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八)积极配合旗纪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组的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执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