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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各类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6/ 分  类: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17年04月20日
名  称: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各类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教体发〔2017〕21号 主 题 词: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根据有关上级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一)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各会议性质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前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各类会议的设置以工作需要、健全机制、精简高效为原则。从工作现状出发,设局党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类会议具体制度详见附件1。 

二、会议组织

(一)必须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除本制度规定的会议和上级要求的会议外,工作上一般不再增加会议形式。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做出决策的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不开,参与并发表主要意见的人员不在场的不开,未充分酝酿的不开,内容不具体的不开。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尽可能简单扼要、观点明确。 

(二)会议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实行会议登记制度,并填报会议审批表(见附件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规格,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 

(三)局领导拟召开会议的,通过局办公室登记会议安排并统筹协调后确定。一般情况下,各股室不得主持召开股室负责人、校级领导会议,经局领导同意并委托召开的除外。 

(四)办公室要将各类会议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会议方案实施。 

三、会议要求

原则上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承办等具体工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一般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一)会前准备。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汇总,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提出议题的领导或股室,会前2天将会议材料送至办公室办公室会前1天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有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但保密材料除外。若遇特殊情况,经会议召集人同意或决定,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的有关人员。 

(二)会议考勤。按规定或会议通知需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会务。如提出替代列席会议人员意见的,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及会务。 

(三)会议记录。除专题会议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各类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局务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是否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四)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整理,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由领导班子成员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为局领导、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相关股室、二级单位

(五)其他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可视工作需要由会务负责室形成会议通报,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要求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四、会议保密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会议情况、会议资料等,仅限与会人员知悉,不得外传。会议决定事项及情况通报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和途径发布,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或散布相关情况。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一)局党组会议、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属重大问题的,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分送有关股室、二级单位;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会上专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由有关股室具体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向局领导反馈等工作。

(二)对局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各职能股室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须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提请复议。 

(三)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作出的决策,每位领导应立足大局,统一思想,相互配合,抓好落实。主办股室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六、其他规定

(一)业务会议是指各股室以教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有关股室、各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准备工作由牵头股室负责。主办股室要在会前将会议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分管领导审定,上报局务会议审批。

(二)除上述规定的几类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也要加强计划性管理,形成规范。会议召集人要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经费。除教体局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只安排主持人和讲话人,其他局领导不陪会。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