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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12/ 分  类: 工业、交通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0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鄂旗办发〔2016〕108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业

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办公室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

 

鄂托克旗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支持全旗现代物流产业做大做强,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建设,增加物流业产值,促进调整全旗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结合我旗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政务服务扶持政策

    (一)积极帮助和协调物流企业办理交通、运管、消防等方面的相关资质和行政许可。对于符合总体规划的物流项目,实行一站式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年检绿色通道、车辆年检绿色通道等政务服务。

(二)成立专职物流政务服务机构,免费为新注册的物流公司提供代办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服务,免费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等后期服务。

(三)结合我旗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乌兰镇、棋盘井镇和蒙西镇分别整理已建闲置商品房,为物流企业提供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注册场地(除危化品物流企业)。

二、土地扶持政策

(四)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物流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五)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资金有困难的企业,按照合同内容在首期缴纳50%后,剩余部分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物流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经批准实施的尾矿整治等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年土地使用税。

三、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七)鼓励经济体在我旗注册并开展物流及相关业务,对月缴纳税收1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月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形成投资引力,推动我旗物流业较快发展。

(八)支持物流企业持续增加业务量,对于物流企业年缴纳税收较上一年度增加的,在第(七)条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对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额的10%按月予以奖励。

(九)对被评为国家 2A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十)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和智能网络建设,对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性投资物流信息化与智能网络建设与技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十一)设立物流产业发展贷款担保基金 5000 万元,专项用于我旗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帮助物流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十二)支持农村牧区物流网络体系和冷链物流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支持政策参照我旗关于加快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执行。

四、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的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旗监察、经信、发改、财政、交通、统计、国土、规划、运管、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房管、邮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经信局,负责组织建立和召集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

全旗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物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对分管物流业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物流业进展分析会,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督查。

(十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物流工作顺利开展。旗经信局负责奖励政策的制定、落实和认定工作,负责物流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旗发改局负责全旗物流业规划制定工作;旗财政局负责物流业财税管理、奖励政策服务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等服务

工作;旗交通局负责道路物流的监管和其他服务工作;旗运管分局负责协助物流企业办理相关资质等服务工作;旗统计局负责物流业相关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旗国土局负责物流项目用地服务工作;旗规划局负责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的合理规划工作;旗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物流业税收管理服务和协助奖励政

策认定等工作;旗邮政局负责全旗快递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旗监察局负责物流业工作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

(十五)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物流产业统计口径,建立健全旗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研究和监测系统,实行基本数据季度汇总、年度汇总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