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煤炭局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2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20号 主 题 词:

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7月21

 

鄂托克旗煤炭局开展煤炭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落实7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安委会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下半年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煤局发〔2017245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1751号)、《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75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77月至11月。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炭开采、洗选企业。

三、领导机构

鄂托克旗煤炭局成立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武兵成

  员:李强、苏志刚、李建峰、黄巴雅尔、赵贵斌、杜子亮、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第一检查工作组

  长:乔世怀   鄂托克旗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峰   鄂托克旗矿山救护队队长

杜子亮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员:李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杜子亮    电话:13947711121

负责煤矿: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尔巴斯

二矿、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5座煤矿

(二)第二检查工作组

  长:张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巴雅尔 鄂托克旗矿山救护队党支部书记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员:王洪利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邬振宇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董      联系电话:15044765166

负责煤矿: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元煤

矿、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双

欣煤矿等6座煤矿

    (三)第三检查工作组

  长:李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副组长:乔鹏龙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鄂托克旗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员:马志滨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乔鹏龙   联系电话:15924576644

负责煤矿: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棋盘井煤矿、内蒙古蒙西矿业公司库里火沙兔煤矿等10座煤矿

(四)第四检查工作组

  长:苏志刚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成孝军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培训考务

中心主任

卢红兵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露天煤矿安全监管一组组长

  员:魏光临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巴图德力格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卢红兵   联系电话:15648713777

负责煤矿:鄂托克旗尔格图煤矿、鄂托克旗乌仁都西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等17座煤矿

(五)第五检查工作组

  长:苏志刚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成孝军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培训考务中心主任

巴图呼亚格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露天煤矿安全监管二组组长

  员:王东伟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杨凤荣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巴图呼亚格 联系电话:15947471777

负责煤矿: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兴西来峰煤矿、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等17座煤矿

(六)第六检查工作组

  长:武兵成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贵斌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员:安晓鹏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安检员

    联系人:赵贵斌   联系电话:13310330100

负责企业: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鄂尔多斯市西达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等25处洗选煤企业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证持有情况:采矿证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证照是否不全或过期;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煤矿是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深入采掘工作面等场所解决实际问题;煤矿查处“三违”行为,加强现场严格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情况;是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排查治理专项制度,及时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整改;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是否做到了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直至消除为止的闭环管理情况;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是否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实施监控预警。   

(三)现场管理情况。1)一通三防。①通风方面:是否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生产需求;主(备用)通风机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是否设置栅栏和警告牌;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风时,是否制定停风措施。②防治瓦斯方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矿井开拓布局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瓦斯是否超限仍然作业;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健全或运行正常③防灭火方面:防灭火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是否制定防治自燃发火专门措施;有自然发火征兆, 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是否建立或完善; 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是否到位;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是否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是否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等。④防煤尘方面:是否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是否配足防尘专业人员,是否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是否有相关的图纸、台账和记录;是否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破雾装置;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是否运行正常;隔爆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防治水方面。受水害威胁的煤矿,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是否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小煤窑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其威胁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矿井构成威胁的断层突水、煤层顶底板突水、陷落柱突水、地表溃水等各种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是否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是否执行有掘必探制度;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划分非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和突水危险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落实“三专”(专门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要求;“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等。

3)防治顶板方面。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煤矿技术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煤矿是否做好顶板岩性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是否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相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首尾回撤、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网边、过煤柱等区域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是否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是否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

4)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方面。煤矿是否双回路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设备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是否齐全;是否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机电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对机电运输设备及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试验,检测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电设备是否进行预防性试验,对供电系统的接地、过流、短路保护等是否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可靠;运输系统及装备的控制系统、专用通信信号是否齐全、可靠;运输场所、设施的警示信号和安全标志是否齐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超载超员运行。

5)井下交通运输方面。驾驶员是否按规定持有驾驶证和特殊工种证;是否按规定到期对车辆进行监测检验;是否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或定期维修、保养,出入井是否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查;车辆运行巷道内是否设标识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减速器和缓冲物;坡度较长且拐弯处角度较大的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险硐室等。

    (四)应急管理及培训情况。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预案制订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是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的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五)露天开采

1.边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边坡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边坡稳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边坡稳定专项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滑坡应急预案;是否勘查清楚边坡所在区域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是否建立永久性边坡观测线(网),是否定期进行观测;在采场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排土场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以后,是否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遇到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地质构造时,是否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边坡是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进行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是否设置明显标志牌。

2.采空区、火区管理情况。是否探明采空区、火区的具体位置、范围;是否将探测结果在现场测量标定;探明区域是否设置警戒、警示标志;是否绘制“井上、下”对照图;是否编制采空区、火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3.机电运输情况。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机电设备运行、检修台账是否齐全;运输道路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运输道路安全指示、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水害防治情况。是否建立防治水组织机构;是否查清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是否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小煤窑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雨季前是否制定当年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是否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修;采场、排土场是否进行截水挡墙;是否在采场煤层底板设置集水坑;排土场是否设置排水沟,暴雨冲刷易引起滑坡;排水沟是否及时检查、清淤,有渗漏、倒流或漫流现象;“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等。

(六)煤炭洗选企业

1、煤炭洗选企业物料堆场建设必须有施工设计、施工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矸石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煤炭洗选企业工业厂区及作业场所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是否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区是否设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场地存煤是否存在脏、乱、差且洒水不到位,场地浮煤、浮尘清理是否到位;用于监测控制的自动化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监测装置是否稳定、可靠、准确、灵活,集控室是否配备完善的通讯设备和事故照明灯以及符合电气消防的消防设施。煤炭物料堆场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正在开展的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煤矿专项及雨季三防检查统筹开展;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旗煤炭局全面检查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要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安全为目标,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对问题突出和工作不力的煤矿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确保大检查行动收到实效。 

(三)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确定一名以上信息联络员。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管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不得外出,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