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煤炭局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43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矿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8月17

  

 

 

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函》(内煤安函字〔201715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乌局三室建〔20173001号)要求,结合《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煤字〔201736号)中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本次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中,煤矿企业要根据“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前一阶段“体检”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完善后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时汇总汇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灾害治理工程及上一级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对《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函》(内煤安函字〔201715号)提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对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体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蒙煤安监乌局三室建〔20173001号)提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对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时间

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20178月份至12月底。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

  :乔世怀   鄂托克旗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武兵成   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站长

  苏志刚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党支部书记

  杜子亮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鄂托克旗煤炭信息中心副主任

  乔鹏龙   鄂托克旗煤矿安全检查站副站长

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检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此次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期间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执行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问题、隐患整改进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矿长是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项安全安全技术措施,按时向煤炭局安检站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和安全设施不完善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一是采取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等有效措施,坚决停止非法违法煤矿生产和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等行为,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手续。二是严格准入手续,对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一律不予以开工备案,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三是加强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的监管力度,对于联合试运转到期后未延期或未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并派专人盯守。四是对于证照过期继续生产的矿井,必须停止采掘生产作业;对无安全资格证的项目部,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三)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督。选派安全监管人员对停产停建煤矿进行盯防盯守,落实逐矿盯守责任。同时通过向供电、公安等相关部门发函,采取限制(停止)供电和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严防此类煤矿明停暗开、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杜绝停产停工煤矿“带病”复产复工,严禁未经复工验收同意擅自复产复工。

(四)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炭局安检站要加强煤矿“雨季三防”检查,督促煤矿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各项制度措施。煤矿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执行好汛期应急值守、巡查及大雨期间停产撤人撤设备等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表(井工煤矿)

2.鄂托克旗煤矿全面体检“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表(露天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