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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煤炭领域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5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煤炭领域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68号 主 题 词:

煤炭局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领域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9月25

 

 

 

鄂托克旗煤炭领域迎接党的十九大

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全面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区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维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煤局发2017340号)精神,深化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暨第三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旗煤炭领域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792510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炭开采、洗选企业。

三、领导机构

成立鄂托克旗煤炭领域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乔世怀

副组长:张凯、王伟平、武兵成

  员:李强、苏志刚、巴特尔、连永明、张全喜、高如虎、乔世峰、呼贵刚、李建峰、黄巴雅尔、赵贵斌、杜子亮、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

办公室主任由李强兼任,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的沟通协调及日常事务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

  长:乔世怀

副组长:李建峰、杜子亮

  员:李伟、刘江、王磊

  责:开展阿尔巴斯二矿等6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二)第二工作组

  长:张凯

副组长:黄巴雅尔、董军

  员:王洪利、邬振宇、巴音其劳

  责:开展建元煤矿等6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三)第三工作组

  长:李强

副组长:乔鹏龙、李勇

  员:马志滨、塔拉、史桦楠

  责:开展神华蒙西煤矿等9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四)第四工作组

  长:苏志刚

副组长:成孝军、卢红兵

  员:魏光临、达来、巴图德力格

  责:开展尔格图煤矿等16处煤矿、库里火沙兔煤矿煤层自燃发火及环境治理和复垦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五)第五工作组

  长:苏志刚

副组长:成孝军、巴图呼亚格

  员:王东伟、杨凤荣、陈亮

  责:开展荣兴西来峰煤矿等16处煤矿、星光一号井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六)第六工作组

  长:武兵成

副组长:赵贵斌

  员:安晓鹏

  责:开展全旗煤炭洗选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七)第七工作组

  长:王伟平  

副组长:巴特尔

  员:连永明、张全喜、高如虎

  责:开展全旗煤炭开采、洗选企业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八)第八工作组

  长:王伟平

副组长:乔世峰、呼贵刚

  员:从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抽调。

  责:开展全旗煤炭开采、洗选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并不间断开展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自查自纠方案、每月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煤炭局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特别是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检查记录建档;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依法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管理外来施工队伍等情况。

4、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包括: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重要设施和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应知应会安全操作知识、应急逃生知识教育培训等情况;煤矿是否配备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人员;是否有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7、煤矿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停工停产矿井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报煤炭局备案,是否有值班矿领导以及一定数量的安检员、瓦检员、主扇司机、电工和排水工,露天煤矿是否划定警戒区域、切断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完善排土场截排水设施;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井工煤矿还要对市煤炭局要求检查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及机电设备、井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露天煤矿还要对市煤炭局要求检查的边坡管理情况、采空区和火区管理情况、机电运输情况、水害防治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二)环境保护方面

1、煤矿内部及周边公共环境治理方面。⑴煤矿是否使用分段排土方式,是否严禁使用高落式卸车。⑵露天煤矿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是否单独堆放。⑶露天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复垦绿化方案进行复垦绿化。

2、防风抑尘方面。⑴煤矿是否根据生产生活需要配备洒水车。⑵露天煤矿是否对重点在采、剥工作面、进矿主干道、采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区域洒水降尘。⑶煤炭企业是否实施矿区老旧道路翻新、维护;矿区道路两侧是否及时进行绿化。⑷煤矿所有钻机是否安装使用捕尘器,破碎筛分车间是否安装除尘设施和全封闭。⑸是否编制5级以上大风和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⑹出矿运煤车辆装车高度是否超过箱体,并覆盖篷布。⑺迎路面、迎居民区面的采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3、排污处理方面。井工煤矿企业是否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和井下巷道回填,暂不能利用的煤矸石是否定点集中堆放,并覆盖篷布和围挡。

4、煤矿火区火点治理。⑴8家煤矿26处火点治理情况。⑵井工煤矿、露天煤矿企业煤场是否存在自燃现象。⑶煤矿新增火点和历史遗留火区、火点是否依然存在。

5、煤场和集装站等粉状物料堆场整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煤场集装站等粉状物料堆场的通知》(鄂府发电〔20143号)是否完成各大型堆场贮存、转运、筛分和装卸等全过程产尘点的全封闭,不能密闭的,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三)矛盾纠纷方面

1防范拖欠工人工资情况。落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领域防范拖欠工人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136号)要求,建立工资发放制度、工资专管员制度,缴纳工人工资保障金,单独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台账,在煤矿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2、安全生产、草牧场征用、生态环境污染、居民搬迁安置等方面纠纷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煤炭局各单位、各煤炭企业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亲自抓、靠前指挥,周密部署,以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严要求、最佳状态、最切实管用的措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企业自检自改

各煤炭企业围绕生产建设全过程以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系统、深入排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三)深入检查督促整改

煤炭局各工作组要按照检查分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真正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反馈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进行化解,落实稳控措施。

(四)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

煤炭局各单位、各煤炭企业要制定党的十九大期间值班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班、不得外出,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妥善协调处置突发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