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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196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11月14

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旗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维护我旗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20171114日开始,至2018215日结束。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旗所有煤矿及煤炭洗选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运行情况;

3.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自治区和市督查组要求整改的隐患及问题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情况,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各露天、井工煤矿安全“体检情况;

10.瓦斯、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11.“一通三防、顶板、机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粉尘治理等情况;

12.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 狠抓问题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引导企业自查。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排查、检查时要清晰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和整改要求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形成台账。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附件一: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井工煤矿)

附件二: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露天煤矿)

附件三:鄂托克旗煤炭领域岁末年初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选煤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