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各单位、各煤炭企业:
现将《全旗煤炭企业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11月30日
全旗煤炭行业组织开展第一个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按照《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7〕19号)文件要求,煤炭局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7日在全旗煤炭行业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17〕1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用法的深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12月7日前,煤炭局安检站要组织所辖煤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学习活动。安检站各片区负责人及所辖煤炭企业负责人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同时要继续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视频讲座、现场宣传等方式,组织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微博、QQ、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安检站要通知各煤炭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各安检片区小组要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正在进行的各片区安全生产互换检查活动,采取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各片区小组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煤炭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尊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派专人盯紧跟踪,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各安检小组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报道及警示教育活动。安检站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煤炭局成立由乔世怀任组长,张凯、王伟平、武兵成担任副组长,安检站李强、苏志刚、杜子亮、赵贵斌、董军、成孝军、李勇、乔鹏龙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孝军具体牵头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利用安全生产调度会、微信公众平台、QQ公共邮箱、手机短信等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充分利用每天下矿检查的时间向煤炭企业深入报道。
(三)加强总结提高。今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安检片区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各煤炭企业务必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情况统计表报送至考务中心。
联系人:成孝军
联系电话:6475500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开展现场宣传 | 场次,参加活动 人次 | |
印发宣传品 | 种, 份。 | |
组织普法宣传 | 场次,参加人员 人。 | |
组织知识竞赛 | 场,参赛人数 人。 | |
制作展板 | 块。 | |
在微信、QQ、手机短信发布普法信息 | 条。 | |
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 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