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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etk006/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煤炭局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06日
名  称: 鄂托克旗煤炭局关于进一步推进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文  号: 鄂煤字〔2017〕201号 主 题 词:

煤炭系统各单位、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鄂政发〔2017171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2016年煤炭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以来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尽快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确保区域空气质量良好,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土场提标整改治理

一是永久性排土场一律修整台阶,沿路沿线的排土场底部砌护,上部台阶坡面角不得超过33度,覆盖黄土后再铺设草帘,为抑尘和下一步绿化做准备。临时排土台阶在30天内未排土的,一律修整坡面并铺设草帘或采取工程抑尘措施。要求按照广纳隆昌工贸骆驼山煤矿的标准提标整改排土场,制定提标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始组织实施,明确标准、工期、投入、责任人等内容,并附工程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在1215日前报煤炭局,同时企业以PPT演示文件现场汇报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审核。

二是所有露天煤矿内外排土场有烟气的地方必须及时处理,存在高温易燃区域的排土场尽快完成监测,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开始组织实施,要求明确标准、工期、投入、责任人等内容并附工程平面图,在1215日前报煤炭局,同时企业以PPT演示文件现场汇报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审核。

二、加强露天煤矿开采作业过程中扬尘问题治理

一是降低开采强度,所有露天煤矿要以设计批复的机械数量为基准,再减少1/3的作业机械

二是采区所有道路必须达到平整无浮土、保证湿润不扬尘,每1公里道路配备1台不低于20吨的洒水车,洒水车要按正常使用量的1.2倍配备。采场爆堆必须喷淋洒水,每2台挖机要配套使用1台高炮水车,确保采装时降低扬尘。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环保高效一体化钻机,凡没有原厂捕尘器的钻机一律不得进入采区。棋盘井矿区、卧龙岗矿区推动使用大型环保钻机。

三是排土过程中严禁高落式倾倒,不得超高排放,排土台阶一次排弃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分两步排弃到位。

三、加强煤炭发运过程中扬尘问题治理

生产出的煤炭产品要尽快销售。煤场发运煤炭产品时,道路必须保证湿润、不扬尘。装车时必须进行喷淋降尘,每2台铲车要配套使用1台雾车或高炮水车。所有运煤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并不得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驶出企业。

四、加强洗选煤厂扬尘治理

一是华泰公司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煤场全封闭。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不能满足煤炭存储的洗选煤厂,立即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全封闭扩建工程。处于停产的洗选煤厂要做好日常防尘降尘工作,复产前完成物料堆场全封闭设施建设。未建成物料堆场全封闭的洗选煤厂,一律不得组织生产、经营。

二是各洗选煤厂要立即对场地内露天煤堆进行入棚,不能入棚的露天堆煤要立即苫盖。

三是洗选煤厂破碎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设施并全封闭运行。

五、加强煤矿火区治理

一是已完成火区治理的5家煤矿要在12月底完成火区监测工作,形成监测报告。

二是星光一号井、新胜、福强煤矿要加快火区治理进度,确保在12月底前采取剥挖、黄土压覆、回填和注浆等综合性灭火措施完成火区治理工作。对采场内出现的明火巷道,要区段剥离、分段治理,严禁大面积剥离着火巷道。要及时封堵剥离出的老窑采空区巷道,对新发现的着火点要及时覆土碾压,严防火区复燃。剥离出的高温灼热体要单独堆放到专用排土场,卸下摊平熄灭后再运到固定排土场处理。清运火渣时,要1台挖机配套使用1台喷雾车。

工作时限:火区治理任务于1230日前完成。

六、加强煤矸石堆场自燃治理

各洗选煤厂对原有矸石堆场,采取洒水降尘、覆土碾压和边坡砌护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新排放的煤矸石,一般每层煤矸石堆存厚度不超过2米,覆盖砂土等材料厚度不低于0.5米并碾压;对新发现的排渣场和矸石山着火点要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七、加大资金投入、惩处力度,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一是各煤矿、洗选煤厂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产量提取足够的环境治理资金,以保证扬尘治理、排土场治理、火区治理、全封闭建设、矸石堆场治理等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各煤矿、洗选煤厂要立即组织对环境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加大对扬尘问题的处理力度,发现采场运输道路、采装排土过程中扬尘大,煤场发运煤炭产品时煤尘大,以及内外排土场有冒烟地段不及时压覆的问题时,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外,第一次要主动停产2天,第2次要主动停产4天,第3次要主动停产8天,第4次要主动停到2018年节后复工。煤炭局监管人员要对煤矿环境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内部巡查、验收管理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加大对各类排污企业的检查频次,从源头上降低矿区扬尘量,加快推进已发现问题整治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留存影像资料,每周四要向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动态信息。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纳入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任务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旗煤炭局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特此通知

                 鄂托克旗煤炭局

                        2017年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