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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水土保持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6日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水土保持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
文  号: 鄂旗水保字〔2017〕10号 主 题 词: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局

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水土保持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

2月24日,全市水土保持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康巴什区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水土保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日,学习了全市水土保持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马振刚局长及刘杰组长的讲话,特别是“1443”发展思路,为了落实好会议精神,我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017年市级下达鄂托克旗完成治理总面积19万亩,其中水保林6万亩(乔木林1万亩,沙棘0.05万亩,其它灌木林4.95万亩),生态修复13万亩。

 一、综合治理项目

  1.完成2015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剩余治理任务,并做好市水保局和自治区水利厅验收准备工作;完成2016年下达治理任务13平方公里、水源工程20处和节水灌溉工程10处,并做好2017年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

  2.完成乌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治理成果。

  3.完成八一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并移交治理成果。

二、返还治理精品工程

1.完成包日塔拉返还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治理成果。

2.完成哈马太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治理成果。

3.完成布龙水库库区水土保持返还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治理成果。

4.积极争取市级返还治理项目。

三、沙棘治理项目

完成沙棘经济林建设项目0.05万亩。

四、监督执法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督查率80%以上。要求:有项目总数、督查数,每次督查要有督查记录或督查意见;督查情况半年上报一次。

2.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做好监督执法统计工作;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市局。

3.更新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数据库和分布图。

4.建立矿产资源类项目收费台账。

5.水土流失补偿费应征、尽征,并按分成比例入库。

6.一经发现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

五、党建

1.明确责任,逐条落实;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2.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并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主题活动。

六、党风廉政

  1.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制度。

  2.加强行业监管和作风建设,完善制度建设。

  3.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七、安全生产

1.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2.落实上级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完善并严格执行《鄂托克旗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应急指导性预案》和《鄂托克旗水土保持淤地坝管护暂行办法》,做好防汛工作,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

八、宣传培训

1.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宣传活动。

2.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自己组织不少于1次的学习培训。

3.及时上报工作安排、总结以及宣传信息。

九、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储备项目,精心组织编制小流域和返还治理等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努力落实前期工作经费。

十、产业发展

依托京津风沙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紫花苜蓿产业。

十一、资金管理使用

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已竣工项目及时审计。

十二、成果管护

1.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置治理成果。

2.积极落实已实施项目的工程管护维修经费。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局

   二O一

 

 

 

 

 

 

 

 

 

 

 

 

 

 鄂托克旗水土保持               20173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