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旗社保局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97/ 分  类: 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19日
名  称: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福利加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财政对参保居民缴费实行补贴;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

二、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政府如何补贴?

答: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13个档次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财政给予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标准为:按1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对缴费人员每年补贴分别为30元、35元、40元、45元;按500元至1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对缴费人员每年补贴分别为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按1500元(含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政府对缴费人员每年补贴分别为85元。

四、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缴费有何补贴政策?

答:(一)对于我市户籍并属于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二)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困难群体补缴养老保险费给予无息贷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享受过低保待遇,且无力补缴以前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可向政府借贷补缴。贷款从贷款人养老金中按月扣除。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贷款。

五、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保费?答: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街道社区、村嘎查进行登记。于每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保费,财政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缴费满15年是否再不用缴费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且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人认为只要缴够15年,就可以再也不缴了,一直等退休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按政策要求,只要你不到退休年龄,且有劳动收入就应该一直缴到退休为止,你的缴费年限越长,财政给你补的越多,个人账户的钱积累越多,退休费就越高。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答:(一)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计发月数139。

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75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二)参统并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费,标准为3000元/人(不含未缴费直接领取国家、自治区基础养老金人员)。参统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三)基础养老金依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我市总体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适时调整。

八、城乡居民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后应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保缴费人员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后,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养老手册》到所在乡苏木镇、街道保障所申请退休,由保障所初审合格后,报旗区社保局计算待遇并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按规定计发待遇。

九、按不同缴费档次缴费享受的养老金有何区别?答: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缴费多少有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按不同缴费档次,以2015年达到60周岁,且正常缴费15年的农牧民计算,可领取的待遇为:选择1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289元选择2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0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12元选择4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23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35元选择6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47元选择7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58元选择8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69元选择9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81元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392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446元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500元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可领取月养老金:608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中途出现意外或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中途出现意外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都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并出具死亡证明(要求死亡时间准确)由第一继承人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原件送达所属苏木、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保障所办事人员审核无误后,统一交给旗社保局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死亡不报、虚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因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根据政策规定,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二、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在两种制度间办理衔接手续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在这两种制度间办理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如出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的,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办理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合并计算;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