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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备案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IHA089/ |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08日 |
名 称: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备案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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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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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
贴息备案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我办2017年贷款贴息备案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要求
1、“贷新还旧”的贷款,不能上报。
2、贷款用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范围,银行拟在2017年对公司或合作社发放贷款。
(二)2017年产业化发展贴息备案项目
1、拟贷款银行推荐函或贷款意向报告扫描件;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有关部门认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示范带动作用强。
上报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前。
鄂托克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