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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28日 |
名 称: 关于报送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报告 | |
文 号: 无 | 主 题 词: |
鄂城行执字〔2017〕14号 签发人:云水生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报送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报告
旗纪委:
现将《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此页无正文)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28日印发 |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鄂托克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全局工作人员工作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抓责任、健机制、重教育、强监督,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市、旗纪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聚力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和队室,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党员干部公开发表或散布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决策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突出加强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落实“五不直接分管”。
3.每半年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参加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抓好各项考核要求的落实。
三、强化思想作风基础,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1、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第一,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广大队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党规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同时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第二,开展执法培训。重点针对执法言行不标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理等现象,全面开展法律法规、文书制作等专题培训,全面统一执法动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2、开展作风建设系列活动,树立城管良好形象。第一,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以队室为单位就如何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进行讨论,并结合本单位、本队室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建议。第二,召开主题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社会公示等,重点查找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四、狠抓廉洁自律
建立单位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每个单位和个人岗位必须找出潜在风险点,采取相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作出廉政承诺,年底对照防范措施和承诺述职述廉,进行综合考评。
五、强化监督,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2、坚持重大问题(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坚持局务会议制度,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
3、加强行风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维护环境权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