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
开发区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汇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按文件规定公开发布。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旗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在局机关设立信息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质监分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考核办法以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2016年我局开通政务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新媒体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了公众参与成分,增强了便民服务功能。
二、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动态信息编发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相关文件和信息共计360条,编发信息简报78期,100次采用量,被国家级媒体采用8篇,自治区媒体采用44篇,市厅级媒体采用9篇,旗级媒体采用14篇,所有编发的信息全部在门户网站中公开,为公众了解质监工作动态提供了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任何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短缺,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统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保密工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2017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