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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尔巴斯苏木农牧区环境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它
发布机构: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26日
名  称: 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尔巴斯苏木农牧区环境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阿党发〔2016〕106号 主 题 词:

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尔巴斯苏木农牧区环境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嘎查、二级单位:

根据环境整治工作总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苏木环境整治综合水平,全面营造一个美丽清洁的牧区生活环境,经苏木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阿尔巴斯苏木农牧区环境整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阿尔巴斯苏木农牧区环境整治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农牧区环境整治综合水平,有效提升农牧区环境质量,全面营造一个美丽清洁的牧区生活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和市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苏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卫生整治

嘎查居民是环境卫生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嘎查应加强督查管理和保洁员两支队伍建设,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督查管理队伍应由一名嘎查领导专门负责,组成人员包括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按周对保洁质量、卫生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保洁员队伍按工作量大小每个嘎查村配备若干名,对保洁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明确保洁范围和监督方式,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等措施,将垃圾污水处理、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倡导村民志愿者义务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实行自主管理,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环境卫生整治范围包括苏木所在地、嘎查村、铁路、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原则为500米),管理对象包括农牧区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居民区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分类处置,无乱堆垃圾、无垃圾死角,全面建立“户保洁、嘎查村收集、苏木镇运输、旗处理”的垃圾集中收运处理体系。

按户(联户)或按片区设置垃圾筒或小型流动垃圾车。各嘎查应利用集体经济收入自行购置,一次性配齐。鼓励有实力的居民自行购置垃圾筒,但不影响整体环境效果。

建筑垃圾应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限时清运处理。严禁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

各嘎查通过建设小型净化池,环保处理生活污水。

居民院落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由农牧民自主负责管理,达到垃圾入筒、墙面整洁、堆积物井然有序。房前屋后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畅通)。

可利用农作物秸秆应粉碎压实,打捆集中堆放,废弃秸秆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禁止焚烧秸秆,柴草堆放应整洁有序。

畜禽粪污实行无害化处理,以户为单位设立沤肥池。

居民承包土地和林地内的“白色垃圾”等面源污染物,由承包人负责日常清理。过境主干道两侧、乡村公路两侧、嘎查村巷道的环境卫生整治由所在嘎查管理机构负责。

路基、边坡、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路面应巡回清扫,及时清除垃圾、积水、积冰和其它抛洒物。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无占道经营。禁止道路两侧拴养牲畜。嘎查公共服务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经常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修复。公共活动场所应经常保洁。道路、桥梁的附属设施禁止乱贴乱挂乱画。公共旱厕实行巡回保洁,不定期用药物开展灭蚊灭蝇活动,定期清除粪便。

驻嘎查团体、企业单位、商业企业等办公场地或场所四周,环境卫生整治自行负责。

积极探索创新农牧区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效铲除无利用价值危旧建筑,避免“空壳”建筑物长久占地,因破损程度逐年加剧而影响嘎查整体环境面貌。逐步推进牧区建筑资源合理整合利用。

环境卫生整治应积极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鼓励单位、企业特别是农牧民自发组织的劳务合作社公开竞争承包经营保洁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物业托管和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

环境卫生整治所需资金应多渠道筹措,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社会投资、嘎查村集体自筹和居民筹资及义务投工投劳等。

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运行费投入采取“3+100X”的办法(即旗财政对每个嘎查村每年补贴基数3万元,X是户数,按户补贴100元)。

二、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收集农牧户垃圾,协助做好垃圾外运工作。在规定的岗位、路段和所负责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收集和清运垃圾。
    负责主要路段、地段的清扫保洁工作。要保持所负责范围内的村级道路、居民集中点、房前屋后、没有零星、散放垃圾和裸露的人畜粪便等。
    积极宣传农牧区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好处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把垃圾投放到垃圾池、桶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积极完成嘎查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卫生工作,在收集清运垃圾的过程中,保洁员必须穿工作服,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人身安全。
     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三、村镇绿化管理

村镇绿化由苏木协调上级林业、园林绿化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和谐美观的原则,以植树为主,适当辅以种草、栽花、育苗等,提倡种植乡土树种,适度推广宜存活外来树种。按照规划,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村镇绿地系统。

村镇绿化应根据地域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绿化管理由苏木、嘎查和嘎查住户分区、分级负责。

各嘎查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嘎查过境公路和乡村公路两侧绿化产权归集体所有,由所在嘎查组织管理。

村巷绿化分片管理,责任明确到户,产权划归管理户。

住户房前屋后绿化、庭院绿化,产权归该住户并负责自主管理、维护。

广大农牧民群众应当履行法定的植树义务,积极参加村镇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爱护绿化成果,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村镇绿化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村镇绿化用地不得随意侵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占用的,须报告苏木人民政府,再由苏木人民政府报旗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

各嘎查应依法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动村镇树木,对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苏木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报告,古树名木应登记备案并悬挂说明标志,重点保护。禁止在公共绿地内私设商业、服务摊点。

村镇绿化及管护资金从上级拨付、集体经济收入等多渠道筹措。

四、村规民约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苏木指导下,各嘎查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方便操作、通俗易懂的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征求全体嘎查村民意见、拟定初稿、嘎查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完善、苏木党委审核、嘎查村民大会表决、苏木备案、公布实施等程序进行,村规民约的内容应包括嘎查村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嘎查村民行为规范管理及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由嘎查根据实际制定。

 

 

 

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