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苏木乡镇 > 木凯淖尔镇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综合 ; 其它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名  称: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木党发〔2017〕46号 主 题 词:

 

 

 

 

 

 

 

 

 

木党发〔201746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现将《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六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会
                                   20171010日

 

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换届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对换届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条 加强调研、检查、督促,解决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题研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开展换届工作专题学习。

第三条 每十天召开一次换届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听取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个包片领导的换届工作汇报。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镇党委关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交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分析研究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

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和讨论提请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

(五)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其他应当由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每月向委报告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和换届风气监督落实情况。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镇换届办负责收集,并向镇换届领导小组提请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做好会议的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未经会议重新研究或镇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对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干部问题的信息,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一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认真研究和部署换届有关工作,及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好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政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换届办)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换届办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全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日常事务的重要会议。会议由镇换届办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因事不能到会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三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镇换届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各工作组组长、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列席相关议题。

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换届办主任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 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镇党委关于换届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通报交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分析研究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和讨论提请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

(五)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领导小组交付的换届工作其它事宜。

第六条 提请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工作组负责提出,并经镇换届办主任同意后方可上会。经镇换届办主任审定的会议议题需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专人负责收集,并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提请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工作组负责有关工作。

第八条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镇换届办主任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未经会议重新研究或镇换届办主任同意的,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九条 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镇换届办主任请假。

第十条 对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干部代表问题的信息,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指导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督查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指导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和镇党委关于换届工作政策规定方面的情况;

(二)换届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制度建设、调查摸底、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三)换届工作“七个一”机制落实情况,换届工作“四必谈”、“四必看”、“四必训”贯彻执行情况;

(四)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执行换届纪律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的情况;

)其他有关换届工作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指导督查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受理举报、查核问题等形式进行,同时在指导督查期间在镇纪委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直接受理反映换届问题的举报线索。

第五条 指导督查组在对各选区指导督查后,要形成指导督查情况报告,总结各选区在换届工作中的特色做法、至少选树换届典型的嘎查村社区一个,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选区换届情况予以通报。

第六条 指导督查组要认真学习换届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切实做到依法按章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要强化对换届的关键环节和违反换届纪律查处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分析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指导督查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分析研究换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准确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按照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必须上报的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情况。具体包括:

(一)按照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必须上报的事项;

(二)对换届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准的情况;

(三)因工作需要对换届政策规定可能突破的情况;

(四)新闻媒体和网络负面舆情的情况;

(五)换届选举过程中妨害选举工作、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意毁坏换届选举设施、恶意干扰换届选举等方面的情况;

(六)有关提名候选人确定、任职资格、贿选、选举无效等选举事项的信访,以及集体上访、网上投诉、违纪举报等方面的情况;

(七)违反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违法违规操作等方面的情况;

(八)其他方面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采取个别报告和会议报告两种形式。个别报告主要是指比较紧迫的且必须即刻上报的事项;会议报告主要是指经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个别报告可先通过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

第四条 选区报告的重大事项,由镇换届办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再根据职责分工,经镇换届办主任同意后,转交相关工作组或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及时反馈相关选区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是掌握换届工作进展、基层动态、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来源,报告内容必须事实清楚、及时准确,不能随意杜撰、不能拖延隐瞒。

第六条 选区要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突发重大事项、出现集体越级上访苗头等方面的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换届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档案)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以及换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类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档案的督导、协调、保管和利用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资料收集以及与档案管理人员的联系配合工作,保证及时移交归档。

第三条 凡换届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图表、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均属归档范围,任何工作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归档。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字迹工整清晰,准确地反映换届工作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并有利于长期保管保存。

第四条 凡集中保管的档案,要建立目录索引和全宗卷,存放立卷说明、全宗介绍,便于查找利用。

第五条 采取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腐、降温、升温等有效措施,做好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保护等工作。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填写利用情况说明。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做好密级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存放、检查、清理、清退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交办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换届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关于认真做好旗区苏木乡镇人大、政府和旗区政协换届工作的通知》(鄂党发〔2017〕12号)、《鄂托克旗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方案》和《镇换木凯淖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日程表》文件精神,以及换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换届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实行交办反馈制度,确保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木凯淖尔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对换届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以交办单形式对相关负责人交办换届重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交办单后,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结完毕后,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作书面情况说明。

第五条 各相关负责人在接到交办单后未及时交办的,造成换届工作延误的将严格问责。

第六条 对于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换届办按周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上报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木凯淖尔镇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印发